「优拉新k3」优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博主:adminadmin 2023-03-26 04:11:0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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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阿斯兰基拉拉克丝卡嘉莉各自的结局

基拉

是第一代调整者,其亲生父母为尤连·响(ユーレン·ヒビキ)博士和瓦娅·响(ヴィア·ヒビキ)。响博士为达成自己“造出完美的调整者”的野心,对尚未出世的儿子基拉进行基因操作,并为避免妊娠阶段母体对幼体的影响造成缺陷,疯狂地开发出人工子宫;在以众多兄弟姐妹的夭亡为代价后,基拉成为此试验唯一成功的例子,而被称为“最强调整者”。在 SEED 剧的结尾,基拉得知他与奥布的自然人卡嘉莉·尤拉·阿斯哈有亲缘关系,虽然卡嘉莉称基拉为弟弟,但剧中并未给出明确证据证明两人的顺序。

基拉原为奥布联合酋长国(United Emirates of ORB)在轨道上的殖民卫星赫里奥波利斯(Heliopolis)(海利欧波里斯)某工科学校的学生。由于奥布的曙光社(摩根雷提社)与地球联合军(Earth Alliance)在赫里奥波利斯秘密研发机动战士(Mobile Suit),招致扎夫特军(ZAFT)对该卫星的袭击。基拉开始驾驶五台中唯一一台未被抢走的机动战士GAT-X105“强袭”高达,编入地球军(OMNL)战舰“大天使号”(Arch Angel),与同时上舰的朋友一同抵抗扎夫特军。基拉将机动战士操作系统名称的每个单词取首字母串为 Gundam 一词。

作为地球联合军的驾驶员,基拉不得不经常与儿时好友,扎夫特(ZAFT)红衣精英战士阿斯兰·萨拉(Athrun Zala)战斗。两人的战斗理念不尽相同:阿斯兰为祖国P.L.A.N.T而战,而基拉考虑更多的是保护大天使号上的朋友们。基拉的同学,芙蕾·阿卢斯塔(Fllay Alster)在见证自己父亲的死亡后,变得厌恶所有调整者;但同时芙蕾却利用基拉超强的战斗力来消灭其他调整者,虚情假意地对他表达爱慕之情,更不惜与他上床。后来基拉认识到这段感情并不合适,便主动断绝了这种关系,但尚不明确基拉后来是否知道自己曾被芙蕾利用。

“大天使号”在地球军阿拉斯加基地,遭到阿斯兰带领的扎夫特军的猛烈袭击。基拉驾驶“强袭”高达在战斗中大破阿斯兰的“圣盾”高达(GAT-X303 Aegis Gundam),并将阿斯兰好友尼高尔·阿玛菲击中致死,而在紧接着的战斗中,阿斯兰则将赶来支援基拉的多尔·克尼希射杀。满腔愤怒的基拉几乎将“圣盾”高达摧毁,而阿斯兰用“圣盾”高达的残体将基拉缠住,并启动了自爆装置。“强袭”高达严重损毁,而身负重伤、昏迷不醒的基拉被罗·裘尔(Lowe Guele,Gundam SEED Astray主角之一)送到玛尔基奥导师家中,并被放在生命维持器中随导师上到PLANT的拉克丝·克莱茵(Lacus Clyne)家中,进行医治。也是在这段时间内,基拉对拉克丝产生了好感,而拉克丝也愿意协助基拉来终结这场战争。随后,拉克斯和暂时换上扎夫特军服的基拉秘密潜入扎夫特军机体库,偷走了“自由”高达(ZGMF-X10A Freedom Gundam),作为基拉的新机体。基拉驾驶着新机体飞往“大天使号”,并最终与舰上的朋友们确立了为结束战争而战的战斗原则。在 JOSH-A 战斗后,大天使号投奔奥布并与克莱茵派携手;阿斯兰驾驶“正义”高达(ZGMF-X09A Justice Gundam)来到大天使号。后来,大天使号与来自奥布的“草雉号”(Kusanagi)和来自扎夫特克莱茵派的永恒号(Eternal)组成三舰联盟(The Three Warships Alliance)。

基拉、阿斯兰、拉克丝、卡嘉莉和三舰联盟协助终结了血染情人节事件所引起的战争。在最后的雅金-杜维战役中,亲眼目睹芙蕾之死的基拉怀着强烈愤怒大破“神意”高达(ZGMF-X13A Providence Gundam),杀死机师劳·卢·克鲁泽;而“自由”高达也受到重创。

战后,身处奥布的基拉和拉克丝平静地生活在玛尔基奥导师的孤儿院中,与在战争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们为伴。但在“尤尼乌斯-7”殖民卫星残骸坠落事件后,孤儿院受到不明身份的军队袭击。在获知他们怀有刺杀拉克丝的意图后,基拉和拉克丝重返“大天使号”,与伙伴们一同离开了已加入地球联邦军的奥布。在离开之前,基拉驾驶“自由”高达“绑架”了将被迫与尤纳·罗马·塞兰进行政治联姻的卡嘉莉。

在达达尼尔海峡(Dardanelles),为阻止地球联合和奥布军对扎夫特军旗舰“密涅瓦号”(Minerva)的攻击,基拉与大天使号展开了离开奥布后的第一场战斗。在战斗中,为防止奥布军被全灭,基拉破坏了“密涅瓦号”的Tannh?user炮。随后他对所有攻击“自由”高达的机体实施等量攻击、除去其战斗能力。这使得战场陷入一片混乱,并导致扎夫特军王牌机师、驾驶ZGMF-X2000 GOUF Ignited的海涅·威斯藤夫鲁斯的死亡。在克里特岛(Crete)战役中,阿斯兰对卡嘉莉感受的漠视使基拉十分愤怒,自由高达再次出击,将阿斯兰的“救世主”高达(ZGMF-X23S Saviour)残废化(“削人棍”);在柏林战役中,基拉击破横扫城市、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毁灭”高达(GFAS-X1 Destroy),由于毁灭高达驾驶员史黛拉(真·飞鸟喜欢并发誓保护的人)在战斗中死亡,招致了扎夫特王牌机师真·飞鸟(Shinn Asuka)的不满和仇恨。

在分析了“自由”高达的战斗数据和获知“自由”高达从不袭击驾驶舱这一“关键”后,真·飞鸟在Angel Down作战中将基拉驾驶的“自由”高达击毁(其实主要受到雷的诱导)。而基拉在“自由”高达爆炸后(注:其实基拉为了不使“自由”高达核爆而在由真·飞鸟驾驶的“脉冲”高达将其击坠之前关闭了核反应堆的输出)居然奇迹般地死里逃生!由卡嘉莉驾驶强袭红(MBF-02 Strike Rouge)从海中将“自由”高达驾驶舱捞起,送回大天使号。基拉只受了轻伤,在“大天使号”上接受了简单的医治。

与穆·拉·福拉达、劳·卢·克鲁泽和雷·扎·巴勒路类似,基拉可能拥有某些超能力。如在雅金-杜维战役中,他感受到了克鲁泽的存在;他也两度感受到尼奥·罗亚诺克的存在,并在第二次意识到尼奥是被认为阵亡了的穆·拉·福拉达。在与真·飞鸟的战斗中,他意识到与他交手的就是曾在奥布纪念碑前交谈过的少年。现在普遍认为基拉已经达到根据意愿爆种的超级程度,是因为他是最强调整者,还是因爆种次数较多而可熟练爆种,尚为未知。

在得知扎夫特展开围剿Logos的行动后,基拉和卡嘉莉随大天使号一行人员返回奥布.在修整期间,基拉接到了拉克丝所乘坐的“永恒号”被扎夫特搜索舰队追击的急迅,随即决定向大空进发,准备向拉克丝施予援手。基拉向卡嘉莉借用了“嫣红强袭”(还顺手改了机体颜色),装上助推器以便升空.他及时赶到,以绝对劣势的装备击毁了数架Zaku后成功降落在“永恒号”上,开启了拉克丝为他建造的“强袭自由”高达,在短短两分钟内歼灭了所有扎夫特追军.在战斗中,基拉的超能力被证实.而“强袭自由”的力量也令人咂舌。

在扎夫特进攻奥布一战中,卡嘉莉驾驶“拂晓”高达(Akatsuki)与真驾驶的“命运”高达展开生死战.当真几乎要击落“拂晓”时,基拉及时赶来,解救了姐姐(还是妹妹?),并与真再次展开战斗。看到已被摧毁的“自由”高达重现,真恼羞成怒,疯狂向基拉展开进攻.虽然命运高达使用Beam Wings速度较快,可是基拉的沉着应战使真占不到便宜。最终真因为能量消耗过大不得不暂时撤退.经过紧急补给,真与雷·扎·巴勒路一起出击,试图以二打一的优势击败基拉。但最终阿斯兰驾驶“无限正义”高达出击(ZGMF-X19A Infinite Justice Gundam)使“命运”大破。随着“大天使号”击沉扎夫特军旗舰,“密涅瓦号”舰长塔莉亚果断作出撤军的决定,大战暂时偃旗息鼓。

战后,卡嘉丽作为奥布首脑立即对全世界发表了对当前大战形势以及对议长想法持否定态度的演说,可是被假扮拉克丝的米娅的演说打断,正在这时,真正的拉克丝毅然站到了卡嘉丽的身旁,阐明了自己的态度,这令议长与米娅措手不及,更能全世界一度陷于恐慌之中。

由于先前奥布军和扎夫特军的混战,使得吉布利尔得以从奥布脱身,乘穿梭机逃到了地球连合军的月球基地。为了打击议长和扎夫特军的嚣张气势,扭转地球连合目前的劣势,在月球背面的戴达罗斯基地,吉布利尔不顾后果地启动了最终武器“镇魂曲”,利用在废弃卫星上搭载大型能量偏向装置对发出的攻击光束进行多次扭曲改变其行进轨道,从月球背面直接攻击了PLANT的数个卫星,令全世界为之震惊。于是,议长马上发出了尽全力摧毁“镇魂曲”的命令。由扎夫特军大部队牵制地球联合军的月球舰队主力,并设计由“密涅瓦号”直接前往戴达罗斯基地摧毁“镇魂曲”主体。依靠着三架机体的强大实力,密涅瓦号很快便击破了护卫部队并摧毁了“镇魂曲”,吉布利尔也在乘座舰逃亡时被驾驶“传奇”高达的雷击毙,议长在获悉战果后,露出了一丝狡黠的笑容。

在大家得知议长的最终意图是创建一个由遗传基因来决定一切的世界后,卡嘉莉领导的奥布政府决定将大天使号并入奥布宇宙舰队,向月球汇合,以协助阻止议长实行他的计划.同时基拉被任命为奥布宇宙舰队指挥官,并授予了少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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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有关乒乓的东西

2.1 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 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 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连击;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2.11 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黄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太空是什么样子?

太空(the outer space)(firmament)[5fE:mEmEnt](aether)[5i:WE](outer space)

【释义】

地球大气层以外的宇宙空间。

【外层空间】

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

物理学家将大气分为5层:对流层(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层(10~40千米)、中间层(40~80千米)、热成层(电离层,80~370千米)和外大气层(电离层,370千米以上)。地球上空的大气约有3/4在对流层内,97%在平流层以下,平流层的外缘是航空器依靠空气支持而飞行的最高限度。某些高空火箭可进入中间层。人造卫星的最低轨道在热成层内,其空气密度为地球表面的1%。在1.6万千米高度空气继续存在,甚至在10万千米高度仍有空气粒子。从严格的科学观点来说,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逐渐融合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指出,目前还不可能提出确切和持久的科学标准来划分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近年来,趋向于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千米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领空和外层空间的划分】

关于领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划分问题,历来有两种对立的主张。

①“空间论”,主张以空间的某种高度来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以确定两种不同法律制度适用的范围。

②“功能论”,认为应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则其活动为航天活动,应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应受航空法的管辖;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没有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必要。

就“空间论”而言,关于确定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几种意见:

①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高度为限,即离地面30~40公里;

②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依据来划分界限。由于从地球表面至数万公里高度都有空气,因而出现以几十,几百,几千公里为界的不同主张,甚至有人认为凡发现有空气的地方均为空气空间,应属领空范围;

③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1976年,巴西、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肯尼亚、乌干达和扎伊尔等8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静止轨道 (离地面35871公里)属于各该国的主权范围。上述主权要求,使外空划界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近年来,一些持“空间论”者逐渐趋向于接受上述第三种意见,即离地面100公里左右为外层空间的下部界限。1975年,意大利在外空委员会提出以海拔90公里为领空(空气空间)的最高界限。1976年,阿根廷、比利时和意大利支持以海拔100公里为界。1979年,苏联建议离海平面100~110公里以上为外层空间,同时各国空间物体为到达轨道和返回发射国领土,有飞越其他国家领空(空气空间)的权利。但另外一些国家,如美、英、日等,则认为从空间科技现状来看,仍无法规定一定高度作为领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他们强调划定外层空间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

外空的定义和界限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问题尚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审议之中。外空委员会正在审议卫星直接电视广播、卫星遥感地球,以及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等问题,以便草拟有关的法律原则。

卫星直接电视广播

1977年,法律小组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利用卫星进行电视广播的原则草案案文12条。关于该草案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利用人造卫星向特定的另一国家进行直接电视广播,是否需要同该国取得协议。1982年第37届联大通过了巴西等20国提出的《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

卫星遥感地球

指通过卫星上的传感器接受各种地物散发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递到地面接收站,转译为数据和资料,以便掌握地球的资源及其环境条件。1978年法律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一份17条原则草案,主要问题有:对一国及其资源进行遥感是否需要取得该国同意?由卫星遥感取得有关受感国的数据和资料可否自由转让给第三国?受感国对遥感数据和资料的取得是否有优先权?从事卫星遥感是否需事先通知受感国或联合国秘书长?遥感国对其本国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实体进行的遥感活动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等等。各国对上述问题一直存在分歧意见,未能达成协议。

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问题

外空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在1979年研究报告的结论中称,只要充分履行有关使用核动力源的安全标准和规定,核动力源可以在外空安全使用。现在法律小组委员会正在上述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审议能否在现有的国际法规范方面,补充有关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规定问题。

外层空间法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员会”)作为永久性机构,于1959年成立。外空委员会设立了法律和科技两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审议和研究有关的法律和科技问题。除上述1963年联大通过的宣言外,外空委员会先后草拟了5项有关外空的国际条约,即《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6,简称《外层空间条约》)、《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67)、《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1971)、《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4)和《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它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中国于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

原则和规则

上述条约提出了一些重要原则和规则,对外层空间法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它们包括:外空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利益;外空和天体供一切国家在平等基础上自由探测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将外空和天体据为己有;探测和利用外空应遵守国际法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禁止将载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人造卫星或航天器放置在地球卫星轨道和外层空间;发射国对射入外空的物体及其所载的人员具有管辖权和控制权;对紧急降落的宇航员应给以一切可能的协助,尽力予以营救和送回发射国,发现的外空物体应予归还;发射国为其外空物体对地面上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将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和有关情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各国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应进行合作和互助;在外空进行活动时,应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从事外层空间活动应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的污染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月球和其他天体应限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各种军事利用;月球和其他天体及其自然资源为人类共同财产;公平分配这些资源带来的利益并对发展中国家和对探索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等等。

在国际法上,尽管有些学者曾经提出过领空无限的主张,但由于地球的自转和公转,以及整个太阳系的运动,认为国家主权无限制地延伸到宇宙中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对外空的探测和利用以及数以千计的人造卫星不断地在围绕地球的轨道上运行的事实,表明外层空间依其性质是难以成为国家主权控制的对象的。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确定了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测和使用,以及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这两条原则。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员会”)作为永久性机构,于1959年成立。外空委员会设立了法律和科技两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审议和研究有关的法律和科技问题。除上述1963年联大通过的宣言外,外空委员会先后草拟了5项有关外空的国际条约,即《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6,简称《外层空间条约》)、《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67)、《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1971)、《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4)和《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它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中国于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由柳洪平创建。

【中国人最先用火箭飞行】

人类飞向太空的梦想,有文字记载的至少有数千年。古代中国就有“嫦娥奔月”、敦煌莫高窟“飞天”图案等美丽的传说。西方航天学界认为,中国明朝人万户为人类第一个尝试用火箭飞天的人,并将月球上一座环形山命名为“万户”,以表纪念。

1921年12月,“现代火箭之父”美国的罗伯特·戈达德研制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台液体火箭发动机。但是,戈达德的研究遇到了许多困难:缺少科研经费,挑剔的舆论界讥笑他连高中物理常识都不懂,还嘲笑他整天幻想作“月亮人”。但戈达德没有为这些困难所动摇,经过20年默默无闻的努力,终于换来了回报。1941年1月,新发动机火箭可达到2000多米的高度,载重447千克,呈现现代火箭的雏形。

【载人航天最初成功率仅50%】

二战结束后,美苏在航天领域开始展开了激烈竞争。1957年10月4日晚,一枚火箭携带着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斯普特尼克l号”在苏联的拜科努尔航天发射场发射成功,标志着人类航天时代的真正到来。

但是,当时的载人航天非常危险,安全指数只有50%———在苏联首次载人太空之旅的前一年里,载人飞船的6次试发有3次以悲剧告终:一次因为定位系统出故障未能返回地球;一次是发射时发生爆炸;另一次则是完成飞行任务返回时与大气层发生剧烈摩擦,导致飞船失火。

正是这些不成功的事例,苏联首次太空之旅迟迟未能定下日期。最初,被确定为苏联第一位首航太空的宇航员是邦达连科。不幸的是,1961年3月23日,邦达连科在紧张训练中,舱内燃起大火,他因严重烧伤而死亡,成为航天史上第一个遇难的宇航员。

1961年4月12日,首次载人航天发射即将开始。当时,谁也没有把握这次能成功。苏联曾有人建议让尚未生儿育女的宇航员戈尔德·季托夫来执行这次任务。当时负责载人航天研究工作的苏联宇航专家谢尔盖·科罗列夫却坚持选用经验更为老道的尤里·加加林,尽管他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临飞前,科罗列夫安慰加加林说:“尤拉,你不要紧张。不论你着陆到哪个角落,我们都能找到你。”

这话丝毫没能减少加加林108分钟太空之旅的险情:飞船气密传感器发生故障,发射前数分钟内不得不重新拧紧舱盖上的32个螺栓;通信线路一度中断,跳出个表示飞船失事的数字“3”;第三级火箭脱离后飞船急剧旋转;返回时,飞船胡乱翻滚……然而,加加林绝处逢生,奇迹般地完成人类首次太空之旅。

【太空垃圾】

太空垃圾是人类在进行航天活动时遗弃在太空的各种物体和碎片,它们如人造卫星一般按一定的轨道环绕地球飞行,形成一条危险的垃圾带。太空垃圾可分为三类:一是用现代雷达能够监视和跟踪的比较大的物体,主要有种种卫星、卫星保护罩及各种部件等,这类垃圾目前已达8000多个;二是体积小的物体,如发动机等在空间爆炸时产生的,其数量估计至少有几百万;三是核动力卫星及其产生的放射性碎片,到2000年,这类卫星送到地球轨道上的碎片达3吨。

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揭开了人类空间时代的序幕,同时也为太空送去了第一批垃圾。当时,宇航员完成飞行任务,把卫星的装载舱、备用舱、仪器设备及其他遗弃物都留在了卫星轨道上。此后,随着人类太空史上的一次次壮举,太空垃圾与日俱增。人类先后已将4000余颗卫星送入太空,目前仍在正常运转的仅有400余颗,其余的或坠毁于地球表面,或遗留在太空,成为太空垃圾。据统计,目前约有3000吨太空垃圾在绕地球飞奔,而其数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科学家们预测:太空垃圾以此速度增加,将会导致灾难性的连锁碰撞事件发生,如此下去,到2300年,任何东西都无法进入太空轨道了。

太空垃圾给航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隐患,它们成为人造卫星和轨道空间站的潜在杀手,使宇航员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要知道,太空垃圾是以宇宙速度运行的。一颗迎面而来的直径为0.5毫米的金属微粒,足以戳穿密封的飞行服;人们肉眼无法辨别的尘埃(如油漆细屑、涂料粉末)也能使宇航员殒命;一块仅有阿司匹林药片大的残骸可将人造卫星撞成“残废”,可将造价上亿美元的航天器送上绝路。在人类太空史上,太空垃圾造成的事故和灾难屡见不鲜。1983年,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与一块直径0.2毫米的涂料剥离物相撞,导致舷窗被损,只好停止飞行。前苏联的“礼炮—7”号轨道站也多次被此类“尘埃”损坏。1986年,“阿丽亚娜”号火箭进入轨道之后不久便爆炸,成为564块10厘米大小的残骸和2300块小碎片,这枚火箭的残骸使两颗日本通信卫星“命赴黄泉”!1991年9月15日,美国发射的“发现者”号航天飞机差一点与前苏联的火箭残骸相撞,当时“发现者”号与这个“不速之客”仅仅相距2.74千米,幸亏地球上的指挥系统及时发来警告信号,它才免于丧生。据计算,目前太空轨道上每个飞行物发生灾难性碰撞事件的几率为3.7%,发生非灾难性撞击事件的可能性为20%。以此计算,今后将每5—10年可能发生一次太空垃圾与航天器相撞事件,到2020年将达到2年一次。

太空垃圾不仅给航天事业带来巨大隐患,而且还污染了宇宙空间,给人类带来灾难,尤其是核动力发动机脱落,会造成放射性污染。目前,美国和前苏联在空间的核反应堆中有1吨的铀—235及其他核分离物。前苏联共发射31颗核动力侦察卫星,其中已有两颗给地面带来污染:1978年,“宇宙954”号大量放射性残骸落入加拿大的斯克拉芬海;1983年,“宇宙1402”号的反应堆芯落入南大西洋。

为控制和减少太空垃圾对人类的潜在威胁,宇航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对策,归结起来可用“避、禁、减、清”四个字来概括。 所谓“避”,就是加速发展现代太空监视系统,对太空垃圾进行严密的监视与跟踪,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使航天器及时避开太空垃圾。 所谓“禁”,就是国际上制定有关空间法规,禁止在空间进行试 验和部署各种武器,限制发射核动力卫星,使空间成为为人类文明服务的和平空间。 所谓“减”,就是发射航天器的国家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太空垃圾的增加。对末级火箭采取未燃尽推进剂和高压气体排空,避免末级火箭爆炸。所谓“清”,就是发展太空垃圾清除技术,对已完成任务的运载火箭末级,采取转移轨道措施,使其返回大气层烧毁;对已达到预定寿命的卫星,让其获得逃逸速度,远离近地空间或转用清除装置进行清除。有些专家提出设想,运用激光的力量,使大块垃圾首先改变运行轨道,然后将其气化。

人类只有一个空间,随着人类对太空环保的重视,太空垃圾必将得到治理,那时人类将重新获得一个美丽而清洁的宇宙太空,宇宙遨游将美丽而浪漫。

买个乒乓球拍

这要看你打的是直拍还是横拍了。 横拍一般都稍微贵些。 如果想打着玩,买个红双喜的也挺好的,加上双鱼的乒乓球(我个人认为双鱼的求不错)。 如果要求还要高些,就是他了:Butterfly 其中这款是不错的,可能有点贵!!

蝴蝶 PHOTINO 35521 乒乓球拍底板

快攻型

速度:快

打球感:软

层数:3层板+2层超级纤维

厚度:7mm

我比较喜欢直拍啊,看看他俩的装备吧:::

马琳

打法:右手直握球拍,正手极具杀伤力的暴冲弧圈结合直拍横打。

球拍:底板:YASAKA 正手套胶:红双喜 天级2 反手套胶:YASAKA AD

王皓

打法:王皓右手直握球拍,快攻结合弧圈打法。技术全面,打法稳中带凶,正手抢拉、抢攻意识强。作为直板选手,他的反手直拍横打技术已经日臻完善、运用娴熟,有很强的杀伤力。

球拍:底板:红双喜的狂飚皓(也可能是直板狂飚王),而手柄却是红双喜天罡DI-11的手柄;正手:红双喜 天极3 反手:Butterfly Tacifire

国产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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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精品

瑞典STIGA

特点是较多地选用北欧和非洲等地的木材,板体较薄,对球板的工艺和结构更加青睐,如空心拍柄和用紫外光照射增加硬度等。从目前的市场销量来看,STIGA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受乒乓爱好者都追捧的底板。不过,从市场上的售价来看,STIGA的底拍价格稍高,适合于专业选手或是具备一定水平的选手使用。现任中国国家乒乓球队男队主帅刘国梁等人都曾选择使用这种类型的球拍。

日本Butterfly

以《蝴蝶》为首的日本产品的特点是较多选用日本特产的会木和亚洲桐木等东方材质,直板做得比较厚,对底板的素材选择比较重视,率先推出多款加入了碳素、芳基等特殊材质的产品。另外蝴蝶底板是当今品种最为繁多的品牌。但是蝴蝶球拍销售的对象多为专业选手。此外,从笔者个人打球感觉来说蝴蝶底板需要配一定的套胶才能把威力发挥到最大。

YASAKA(亚萨卡)——瑞典品牌(日本生产),以制作弧圈板著称。代表作如YASAKA EXTRA(盖亭、马琳、王皓等先后使用)、YASAKA OFFENSIVE(李静曾用)等。近来以YCA为代表的软碳作品也相当热卖,掀起了一股碳素软板的热潮。

AVOLOX(阿瓦拉)——瑞典品牌。在上一代专业队员中占有绝对市场,传闻为中国国家队设计,请瑞典STIGA代工制作,以手感柔和著称,比较符合中国运动员的习惯。代表作品如P500(王楠曾用)、P700(王涛曾用)。近年AVOLOX品牌渐有凋零之势,其产品质量很不稳定。经日本乒协检测过的AVOLOX底板同时被烙上NITTAKU烙印,成为Nittaku-Avolox,据说其品质比一般的AVOLOX好一些,价格也贵一些。

TIBHAR(挺拔)——德国品牌。以做工精美,性能均衡著称,价格也较贵。代表作如萨姆碳皇、四门重炮系列、轰炸机系列等等。

DONIC(多尼克)——德国品牌。价格比TIBHAR稍低,也保持了德系产品做工精良的优点。代表作Powerplay、Ultra Power等。

JOOLA(尤拉)——德国品牌。以外型设计新颖著称。代表作品如K系列、PANTHER(黑豹)等。

SUNFLEX(阳光)——德国品牌。

DAKER(达卡)、KOKUTAKU(尾洲)——日本品牌。以制作单桧球拍著称,特别推出了横板单桧和中直单桧,以满足不同打法的选手需要。代表作如DAKER70、DAKER90、KKT3008等。

NITTAKU(尼塔古)——日本品牌。代表作品如曼彻斯特(瓦尔德内尔曾用)、瓦碳等。

国内精品

银河

与外国品牌相比,国内底板在制作、合成、烘干等工艺上还不如国外先进。因此从质量上来说,国内品牌与国外品牌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在国家队里几乎没什么国手使用国产底板。不过,银河底板目前是国内颇受欢迎的品牌。已经成为大部分业余爱好者和初学者的首选,一些不是很挑剔的专业运动员对这种底板也比较认同。

双鱼

双鱼厂商是目前国内最有实力的乒乓球器材生产商。此类型的底板虽多为胶合板制造而成,但却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弹性。初学乒乓球者使用此类球拍对于培养球感具有一定的好处。从经济角度来看,其售价也较为适中,约为100元至400元不等。

红双喜

红双喜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乒乓球品牌。目前,使用此类型的底板选手多为年纪稍大的乒乓球爱好者。早年红双喜底板多供国家乒乓球队、省市专业队使用。此种球拍多为硬木制造,板底厚实、弹性好。不过,从目前爱好者的选择范围来看,眼下购买此种球拍的消费者人数有所下降。

世奥得(SWORD)——国产底板三大品牌之一,与银河,拍里奥并称。世奥得有比较雄厚的研发力量,以自主设计新型材料底板著称。世奥得独立设计的剑中王系列、剑中狂系列、RG超凡系列底板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专业队员盲打试验中曾有超出进口底板的性能评价,就质量而言可以说是国产球拍的顶峰作品。世奥得也提供球拍个性化定做和球拍修复改装等等服务。

拍里奥(PALIO)——国内最早针对40mm大球设计底板的厂家。所生产的球拍外形较常规球拍稍长,一定程度上融入了日式球拍的优点,抽杀力量更大。外形设计较为鲜亮。拍里奥早年请瑞典代工的R5、R7底板已经成为难觅的经典之作。近年较为成功的作品如LGL(仿刘国梁所用球拍)、V系列、S系列等。大部分产品以物美价廉著称。

郗恩庭(XIENTING)——国内较早单独出售底板的厂家之一。曾经在业余界占有绝对市场。早年郗恩庭出产的纯木底板品质相当不错,而且产品型号丰富,性价比也很高。近年来郗恩庭主要进军中低价位市场,其推出的碳素、陶瓷材料球拍性价比还是很不错的。郗恩庭采用了激光雕塑技术,所制作出来的底板有相当精美的装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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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部队在二战的发展

苏联的发展

1932-1946年间苏军汽车装甲坦克兵(从1942年12月起称装甲坦克和机械化兵)的战役战术兵团。苏德战争之前,机械化军被视为战役兵团,编入诸兵种合成集团军或直接隶属于各边境军区司令员。苏德战争中,机械化军编入坦克集团军,在作战上隶属于诸兵种合成集团军司令员或由方面军司令员支配,主要用以在进攻战役中在方面军或集团军的快速集群编成内发展胜利,亦可单独作战。

第一个机械化军是1932年在K.B.卡利诺夫斯基独立机械化第1旅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由2个机械化旅、1个步兵机枪旅、1个高射炮兵营和其他部队组成,按编制有500辆坦克、215辆装甲车、60门火炮、200辆汽车及其他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到1936年初,苏军组建了4个机械化军,1938年机械化军改编为坦克军,而在1939年,由于从装甲坦克和机械化兵在西班牙的作战经验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当时受战区条件所限和坦克数量不足,只能以坦克团或坦克旅作战),以及过高地估计了反坦克兵器的能力,因此又将坦克军解散。1940年又重建了9个机械化军,每军由2个坦克师和1个摩托化师、1个摩托车团、1个摩托化工程兵营以及其他专业部队和分队组成。按战时编制,1个军应有3.608万人、1031辆坦克、100门野战炮、36门反坦克炮、36门高射炮、186门迫击炮、268辆装甲车。就突击力量和火力而言,新编机械化军大大超过了原来的机械化军。但由于坦克的生产能力有限,修理器材和训练有素的干部不足,大量组建机械化军遇到了困难。1941年2-3月间按上述编制又组建20个机械化军。要使这些机械化军装备齐全,就需要有1.5万多辆T-34和KB式坦克,而工业部门在1942年只能生产各类坦克5500辆左右;因此,到苏德战争爆发之前,大部分机械化军的坦克、火炮、汽车都没有配齐,即这些军还没有完全建成。尽管如此,许多机械化军仍在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各次边境交战中起了很大作用。机械化军强大的反突击打破了法西斯德国统帅部的最初计划。在西部方向上最成功的战斗行动有:1941年6月24日机械化第6军在格罗德诺地区实施的反突击;7月6日机械化第5、7军协同第20集团军各步兵兵团在先诺和列佩利方向上的方面军反突击过程中将法西斯德军击退了30-40公里。在西南方向上,机械化第8、9、15、19军于6月23-29日参加了卢茨克、罗夫诺和布罗德地域的坦克交战。有些机械化军则积极参加了对重要战役地区和目标的防御,掩护诸兵种合成集团军撤出战斗和退却。1941年秋,由于坦克、汽车和训练有素的干部极端缺乏,机械化军被解散,其人员和装备转用于补充新建的独立坦克旅和独立坦克营。苏联军事工业特别是坦克工业的成就,使苏联于1942年9月又有可能重新组建以T-34坦克为主要装备的机械化军。根据1942年10月16日国防人民委员会第325号命令,机械化军用以在方面军主要突击方向上实施进攻的诸兵种合成集团军地带内进入突破口,其任务是在敌防御的战役纵深内迅速发展进攻,粉碎敌浅近预备队前出至敌主要集团后方。机械化军还被用来追击退却之敌,在集团军主力抵达之前扼守战役纵深内的重要地区,在防御时对敌突入的快速兵团实施反突击。

到1943年底,苏军共有13个机械化军,其中多数由3个机械化旅、1个坦克旅、1-2个自行火炮团、1个迫击炮团、1个高射炮兵团、1个反坦克歼击炮兵团、1个装备BM-13火箭炮的近卫独立火箭炮营以及若干保障和勤务部队组成。按照基本上保持到战争结束时的编制,1个机械化军有1.6369万人、246辆坦克和自行火炮(其中T-34坦克176辆,T-70坦克21辆,自行火炮49辆)、252门火炮和迫击炮、1800多辆汽车。

在苏德战争中,许多机械化军因作战有功而获得苏联各种勋章,其中9个机械化军被授予近卫称号(维也纳机械化军、基辅-日托米尔机械化军、利沃夫机械化军、尼古拉耶夫-布达佩斯机械化军、喀尔巴阡-柏林机械化军、斯大林格勒机械化军)。1945-1946年,机械化军先后改编为机械化师。

近卫机械化第1军:荣获列宁勋章和库图佐夫勋章的近卫维也纳机械化军,1942年11月在荣获列宁勋章的近卫步兵第1师基础上组速于坦波夫,番号为荣获列宁勋章的近卫机械化第1军。编有近卫机械化第1、2、3旅,近卫坦克第16、17团,近卫炮兵第116团和其他部队。1942年12月17日,在西南方面军近卫第3集团军编成内,参加突破顿河中游地域阿斯塔霍夫村附近德国法西斯军队的防御地带。突破敌防御战术地幅之后,该军军人担负利用已形成的缺口迅速发展进攻的任务。在上述战斗中,近卫坦克第17团表现最为突出。团长近卫中校T.C.波佐洛京,当追击退却之敌时,巧妙地组织迂回和设伏,以断敌退路。第17团不失战机,以突然的火力和迅速的冲击歼灭了优势之敌。为表彰这一战功,授予T.C.波佐洛京苏联英雄称号,许多官兵荣获勋章和奖章。1943年1-2月和同年夏季,所属兵团在西南方面军编成内,在顿巴斯作战,1943年秋季,在扎波罗热方向实施进攻战斗,参加收复扎波罗热(10月4日),尔后调往最高统帅部大本营预备队。1944年末-1945年初,在乌克兰第3方面军编成内作战,在粉碎敌布达佩斯重兵集团和在巴拉顿湖地域抗击德国法西斯军队反攻的战斗中屡建战功。由于在攻占布达佩斯城时出色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战斗任务,荣获二级库图佐夫勋章(1945.4.5)。在夺取维也纳的战斗中,受命攻克坚固设防的欧洲重镇-维也纳。执行此种攻坚任务,该军尚属首次。敌退却时,几乎炸毁了多瑙河上所有桥梁,仅留一座供敌后卫部队撤退之用,桥上并布有地雷。近卫机械化第1军近卫第2旅的侦察兵和工兵,受命务必保住这个唯一渡口。列兵H.Д.鲍里索夫、A.M.佐尔金、Г.M.莫斯卡利丘克、上士A.M.库利涅夫、M.O.拉斯托夫斯基和Ф.И.米宁大士因出色完成这一任务被授予苏联英雄称号。由于在攻克维也纳战斗中战功卓著,荣获维也纳军荣誉称号(1945.5.17)。该军在奥地利阿尔卑斯山前地带结束了自己的战斗历程。近卫机械化第1军有数千名官兵获得勋章和奖章,其中20余名军人荣获苏联英雄称号。И.H.鲁西亚诺夫少将(1943年6月晋升为坦克兵中将)。一直任该军军长。

近卫机械化第2军:荣获苏沃洛夫勋章的近卫红旗尼古拉耶夫-布达佩斯机械化军,1942年11月在近卫步兵第22师基础上于坦波夫州组建,番号为近卫机械化第2军。最初编有近卫机械化第4、5、6旅,坦克第21、22、23、24、25团,炮兵第117团和其他部队。1942年12月中旬,编入斯大林格勒方面军近卫第2集团军。1942年12月24日,在科捷利尼科沃方向首次投入战斗,担负阻击曼施泰因元帅指挥的坦克集团,该集团企图驰援被苏军合围在斯大林格勒地域之德国法西斯军队,并为其解围。12月28日,该军向新阿克赛斯基和格涅拉罗夫斯基地域变更部署,协同方面军其他兵团,在托尔莫辛附近重创敌军集团。1943年1-2月,在南方面军编成内,于罗斯托夫方向顺利进攻。截至2月20日,所属部队进抵米乌斯河。1943年下半年,参加顿巴斯和梅利托波尔两次进攻战役。1944年1月,作为乌克兰第4方面军预备队,在突击第5集团军进攻地带内进入战斗,参加拔除第聂伯河尼科波尔地域敌登陆场的战斗。3-4月在乌克兰第3方面军编成内,参加别列兹涅戈瓦托耶-斯尼古廖夫卡和敖德萨两次进攻战役。该军收复尼古拉耶夫作战有功,荣获尼古拉耶夫军荣誉称号(1944.4.1)。1944年5-9月,调最高统帅部大本营预备队补充。10月28日,在塞格德城以西蒂萨的登陆场集结,并在乌克兰第2方面军第46集团军(1944年12月14日起转隶乌克兰第3方面军)编成内,参加布达佩斯进攻战役。所属部队在道路泥泞条件下,挫败敌顽强抵抗,兼程急进,为方面军最先到达布达佩斯西郊的部队之一。该军攻占布达佩斯作战有功,荣获布达佩斯军荣誉称号(1945.4.5)。1945年维也纳进攻战役中,全军官兵发挥了高超的战斗技能。3月16日,该军发起进攻,近抵多瑙河奥尔马什韦济特地域,完成对敌埃斯泰尔戈姆集团3个师的合围。第46集团军步兵兵团赶到后,继续向杰尔和维也纳发起进攻。4月6日所属各兵团与近卫机械化第1军和坦克第23军协同作战,挫败敌人抵抗,并从东南方向突向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维也纳战役中,全军官兵作战坚决果敢,受到祖国高度评价。该军突破布达佩斯以西韦尔泰什山区德国法西斯军队防御阵地,并攻占陶陶(3月 19日)、奈斯梅伊(3月21日)、杰尔(3月28日)等城镇,出色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任务,为此荣获红旗勋章和二级苏沃洛夫勋章(1945.4.26)。4月,编入近卫坦克第6集团军,参加布拉迪斯拉发-布尔诺进攻战役,战役进程中,协同乌克兰第2方面军其他兵团,解放捷克斯洛伐克行政、工业重镇-布尔诺(4月26日)。布拉格进攻战役中,该军结束了自己的战斗场程。卫国战争年代,在对德国法西斯侵略军战斗中表现英勇顽强,并发扬了英雄主义精神,24394名官兵获得勋章和奖章,其中28名军人荣获苏联英雄称号。

自该军组建至战争结束,K.B.斯维里多夫少将(1943年6月7日晋升为中将)一直任军长。

近卫机械化第6军:荣获列宁勋章和苏沃洛夫勋章的近卫红旗利沃夫机械化军,前身为1932年在噢尔姆州组建的步兵第82师。1939年,参加了粉碎哈拉哈河一带日本侵略者的战斗。为表彰所属步兵第601团和榴弹炮兵第82团全体人员在战斗中所表现的英勇精神和大无畏气概,授予这两个团红旗勋章(1939.11.17)。全师有1910名军人获得各种勋章和奖章,2人荣获苏联英雄称号。

苏德战争爆发之前,番号为摩托化步兵第82师,驻扎在巴彦图门市(蒙古)。1941年10月调至莫斯科附近,编入西方面军第5集团军。10月26日在莫扎伊斯克方向首次投入对法西斯德国侵略者的战斗,同集团军所属步兵第50师和一些坦克部队一起,为稳定这一方向上的防线起了重要作用。在莫斯科近郊的反攻和在1941-1942年间的冬季苏军所发动的总攻中,协同集团军其他兵团,参加解放多罗霍沃、莫扎伊斯克、博罗季诺、维亚济马等城和居民地的战斗。由于全体人员在各次战斗中表现了勇敢顽强和英雄主义气概,改称为近卫摩托化步兵第3师(1942.3.17)。1942年5月-1943年6月,在西方面军编成内实施防御战斗。1943年6月,在莫斯科州扎戈尔斯克市和克拉斯诺扎沃茨克市地域,以该师(在此之前已成为红旗师)和机械化第40旅为基础,组建了近卫红旗机械化第6军,编有近卫机械化第16、17旅、机械化第49旅、独立坦克第29、56团、火箭炮兵第240团、近卫自行火炮第1团、近卫轻型炮兵第51团等部队。1943年6月末,编入坦克第4集团军(1945年3月17日改称近卫坦克第4集团军)直至战争结束。该军组建后首先参加了奥廖尔进攻战役中布良斯克战线的一系列战斗。7月26日-8月20日,在卡拉切夫方向上胜利实施的进攻中,该军解放居民地100多个,歼敌官兵5500多人,击毁了敌人许多武器装备并缴获了大量战利品。1943年8月末,随集团军编最高统帅部大本营预备队。1944年1月中旬转隶乌克兰第1方面军。在普罗斯库罗夫-切尔诺维策进攻战役中,于3月3日夜间在扬波尔市以北第60集团军地带内进入了交战。在春季道路泥泞难行的条件下,该军各兵团粉碎了法西斯德军的顽强抵抗,协同集团军其他部队解放了卡缅涅茨-波多利斯基市(3月26日)。机械化第40旅和独立坦克第56团因战功卓著分别获卡缅涅茨-波多利斯基旅和卡缅涅茨-波多利斯基团荣誉称号(1944.4.3)。

在利沃夫-桑多梅日进攻战役中,该军及其所属近卫机械化第16旅、近卫自行火炮第1团和高射炮兵第306团,由于在解放利沃夫市的战斗中胜利地完成了战斗任务,分别被授予利沃夫荣誉称号(1944.8.10),其他兵团和部队均获勋章。1944年8月中旬,调桑多梅日登陆场,进行坚守和扩大登陆场的战斗。所属各兵团和部队在1945年桑多梅日-西里西亚进攻战役中行动迅速,协同坦克第4集团军、近卫第3、13集团军的诸兵团,粉碎了凯尔采市地域的敌军集团,并于1月24日夜间强渡奥得河,进行坚守和扩大在施泰瑙(希齐纳瓦)以北该河左岸登陆场的战斗。近卫机械化第17旅的侦察兵首批强渡该河。1945年2-3月,在西里西亚进行了顽强的战斗。由于在上西里西亚进攻战役中出色完成指挥部交给的任务,获二级苏沃洛夫勋章(1945.4.26)。在柏林进攻战役中,于4月17日在近卫第5集团军地带内进入突破口,尔后在沿卢考和贝利茨(贝利采)方向顺利发展进攻中,协同乌克兰第1方面军和白俄罗斯第1方面军其他兵团攻占了波茨坦(4月27日)和勃兰登堡(5月1日),完成了对法西斯德军柏林集团的合围。在战役过程中,歼敌官兵1万众人,俘敌1500余人,击毁击伤敌坦克和自行火炮(强击炮)247辆以及其他大量武器装备,从法西斯集中营里解放出5500多名各国囚徒。由于在合围敌柏林集团和攻占凯钦和马克瓦尔特两城的战斗中战功卓著,荣获列宁勋章(1945.5.28)。参加布拉格进攻战役是其战斗历程的最后阶段。全军官兵在解放了的布拉格欢庆胜利日。苏德战争期间,28245名军人获得各种勋章和奖章,48人荣获苏联英雄称号。

历任军长:1943年6月-1944年12月A.И.阿基莫夫少将(1943年12月15日晋升为中将)、1944年12月-1945年3月B.Ф.奥尔洛夫上校、1945年3-4月B.И.科列茨基上校、1945年4月至战争结束C.Ф.普什卡廖上校。

机械化第9军:荣获苏沃洛夫勋章和库图佐夫勋章的红旗基辅-日托米尔机械化军,1943年9月在图拉城组建,番号为机械化第9军。编有机械化第69、70、71旅,坦克第47团和近卫坦克第59团,自行火炮第1823团,火箭炮兵第616团,反坦克歼击炮兵第386团以及其他部队。1943年9月编入沃罗涅日方面军近卫坦克第3集团军,在其编成内(除短暂脱离建制外)一直战斗到战争结束。所属各兵团在左岸乌克兰地区迅速发展进攻于9月22-29日强渡第聂伯河并为夺取布克林登陆场进行了激烈的战斗。Г.M.巴拉扬大尉指挥的机械化第69旅摩托化步兵营是在扎鲁边齐(佩列亚斯拉夫-赫梅利尼茨基城西南15公里)地域首批渡河的部队之一。该营在战胜了故人顽强抵抗之后,向前推进了4公里并战领控制渡口的制高点。保证了旅主力强渡第聂伯河。在夺取登陆场的战斗中,Г.M.巴拉扬阵亡。由于成功地强渡了第聂伯河,在夺取布克林登陆场的战斗中表现了奋不顾身的英勇精神和英雄主义气概,32名军人被授予(Г.M.巴拉扬为追授)苏联英雄称号。10月下半月,与近卫坦克第3集团军其他兵团一起被隐蔽地从布克林登陆场调到柳捷日登陆场。11月4日在第38集团军进攻地带内进入突破口,尔后协同近卫坦克第3集团军和第38集团军所属其他各兵团参加了解放基辅的战斗(1943.11.6)。由于在解放乌克兰首都的战斗中战功卓著,荣获基辅军荣誉称号(1944.3.10)。1943年11月-1944年1月,先后参加乌克兰第1方面军抗击基辅西南德国法西斯军队集团的反攻和日托米尔-别尔季切夫进攻战役。由于该军实施了灵活的迂回机动,近卫第1集团军和第18集团军部队解放了日托米尔城,为此荣获日托米尔军荣誉称号任务,荣获红旗勋章(1944.4.3),所属各机械化旅荣获普罗斯库罗夫旅荣誉称号(1944.4.3)。1944年夏,参加了利沃夫-桑多梅日进攻战役。在此战役中,在近卫坦克第3集团军编成内从北面对利沃夫城实施了神速的迂回机动,切断了敌人利沃夫集团向西的退路,所属机械化第71旅则参加了解放利沃夫城的战斗。祖国对兵团的战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授予该军二级苏沃洛夫勋章,授予所属3个机械化旅则授予红旗勋章(1944.8.10)。在1943年9月-1944年7月的进攻和防御战役中,所属各兵团歼敌官兵3万余人,击毁坦克和强击炮约500辆,火炮和迫击炮450余门,飞机50余架以及许多其他技术装备和武器。在1945年桑多梅日-西里西亚战役中,所属各兵团实施了高速度进攻。他们向赫德利尼克、拉多姆斯科方向实施突击,迅速地克服或迂回了敌人的抵抗基点,攻占了纵深内予有准备的防御地区,粉碎了敌军迟滞苏军进攻的企图。2月23日,所属各部队在奥波伦(奥波莱)城东南强渡奥得河。尔后参加下西里西亚进攻战役。由于在攻占栋布罗瓦煤矿区和西里西亚工业区南部地域时战绩卓著,所辖各旅荣获二级苏沃洛夫勋章(1945.4.5)。在柏林战役中,全军官兵表现了高度的军人技能和英勇无畏的精神。在柏林东南,所属各部队在集团军右翼实施进攻过程中,在邦斯多夫地域与白俄罗斯第1方面军近卫坦克第1集团军和近卫第8集团军的部队会合,完成了对德国法西斯军队法兰克福-古本集团的合围。由于在攻占柏林战斗中出色完成指挥部所赋予的任务并且在战斗中表现了英勇精神,该军及其所属各机械化旅荣获二级库图佐夫勋章,坦克第91旅荣获列宁勋章(1945.6.4)。参加布拉格进攻战役是该军战斗历程的最后阶段。在苏德战争期间,全军有2.3万众名军人荣获勋章和奖章,60名军人被授予苏联英雄称号。

历任军长:1943年8月-1944年4月K.A.马雷金坦克兵少将、1944年4月至战争结束И.П.苏霍夫坦克兵中将

近卫机械化第10旅荣获列宁勋章、苏沃洛夫勋章、库图佐夫勋章和波格斗.赫梅利尼茨基勋章的近卫红旗利沃夫机械化旅,1943年7月在近卫红旗摩托化步兵第5团基础[于莫斯科州组建,番号为近卫红旗机械化第10旅。编有坦克第28团和3个独立摩托化步兵营。该旅从组建至苏德战争结束,始终隶属坦克第4集团军(1945年3月17日起为近卫坦克第4集团军)近卫机械化第6军。该集团军先后在布良斯克方面军和乌克兰第1方面军编成内作战。

奥廖尔进攻战役期间,该旅于1943年7月26日在博尔霍夫以西地域首次投入战斗,战役进程中,经卡拉切夫方向进行激战,且战且进,前进70余公里,收复居民地44处。8月末,随坦克第4集团军近卫机械化第6军调最高统帅部大本营预备队,1944年1月,转隶乌克兰第1方面军。普罗斯库罗夫-切尔诺维策进攻战役冲,担任卡缅涅茨-波多利斯基方向的进攻,控败敌人顽抗,协同集团军其他兵团一举收复卡缅涅茨-波多利斯基(1944.3.20)。坦克第28团连长、G禅档员B.A.多罗宁上尉,指挥全连在沃洛奇斯克车站地域切断铁路线,英勇阻击敌优势兵力的疯狂反扑,激战数小时,牢固控制已占地区,直至本旅主力到达。B.A.多罗宁由于出色完成这次战斗任务,表现了大无畏精神,为此荣获苏联英雄称号。

1944年利沃夫-桑多梅日进攻破役中,参加收复利沃夫战斗。因攻克利沃夫有功,荣获利沃夫旅荣誉称号(1944.8.10)。8月中旬,渡过维斯瓦河进至桑多梅日登陆场,进行了坚守和扩大登陆场的战斗。1945年桑多梅日-西里西亚进攻战役中,协同其他兵团,在凯尔采地域歼灭德军集团有功,为此荣获二级苏沃洛夫勋章(1945.2.19)。坦克第28团Л.T.贝科夫中尉身兼T-34坦克车长,凯尔采地域的战斗中表现机智果敢。1945年1月]3日,他在凯尔采接近地连续击毁敌”豹”式重型坦克4辆,烧毁装甲输送车数辆。夜间,贝科夫奉命驾驶坦克前往军部呈送紧急报告,途中恰好赶上敌退却之坦克和步兵纵队,但未被发现。一段时间内,他与该纵队驱车并行,尔后,突然开火,击毁敌坦克2辆,装甲输送车1辆及汽车数辆。这位勇敢的军官趁敌慌乱之机,驾驶坦克撤出战斗,按时将报告送至军部。Л.T.贝科夫荣获苏联英雄称号。1945年1月18日强渡皮利察河,并协同近卫坦克第3集团军近卫坦克第52旅,解放彼得库夫(彼得罗库夫)。1月25日夜间,该旅强渡奥得河并占领施泰玛瑙(希齐纳瓦)以北登陆场。由于强渡奥得河战斗有功,11名官兵,其中包括旅长B.E雷夫日上校荣获苏联英雄称号。2-3月在西里西亚进行顽强战斗,战斗进程中,于2月13日、16日强渡博伯尔河(布布尔河)和尼斯河,上西里西亚进攻战役中,出色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战斗任务,因而荣获二级库图佐夫勋章(1945.4.26)。柏林进攻战役中,该旅在第6军编成内,于4月17日在近卫第5集团军进攻地带进入战斗,参加歼灭柏林以南及东南的希特勒军队。全旅官兵在突破敌尼斯河坚固筑垒防御阵地,继续发展进攻和攻占贝利茨(贝利采)等战斗中,作战英勇顽强并发挥了高超的军人技能,因而荣获二级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1945.5.28)。4月24日起,与集团军其他兵团共同实施勃兰登堡攻坚战斗,战斗进程中进至哈弗尔河,在此与白俄罗斯第1方面军部队会师。因在柏林进攻战役中战功卓著,荣获列宁勋章(1945.5.28)。在布拉格进攻战役中,结束了自己的战斗历程。所属近卫坦克第114团〔原第28团〕在解放布拉格战斗中出色完成各项战斗任务,因而荣获布拉格团荣誉称号(1945.6.11)。苏德战争年代,全旅有6千余名官兵获得勋章和奖章,15名军人荣获苏联英雄称号。

历任旅长1943年6-7月Г.И.尤拉索夫少校、1943年7-8月B.C.阿尔乔缅科上校、1943年8月-1945年1月B.E.雷夫日上校、1945年1-3月E.K.马赫诺中校、1945年3月至战争结束Г.M.谢尔巴克中校。

近卫机械化第17旅荣获两枚红旗勋章、苏沃洛夫勋章、库图佐夫勋章和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的近卫红旗彼得罗库夫机械化旅,前身为1939年5、6月间在彼尔姆组建的步兵第82师第210团。1939年8月,在哈拉哈河参加对日本侵略军作战。1940年3月,改编为摩托化步兵第210团。苏德战争前,编入摩托化步兵第82师,该师驻防蒙古人民共和国巴彦土门。1941年10月,与师其它部队一起调莫斯科地域,在西方面军第5集团军编成内,于1941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州多罗霍沃地域首次投入战斗。在莫斯科城下反攻和1941-1942年间的冬季苏军总攻进程中,参加了收复多罗霍沃、博罗季诺和莫扎伊斯克等居民地的战斗。尔后至1942年6月,在格扎茨克方向,斯塔里科沃地域(莫扎伊斯克以西55公里)战斗。全团官兵在对德国法西斯侵略军战斗中表现坚韧不拔,英勇顽强,并发扬了英雄主义精神,因而荣获近卫称号(1942.3.17),并改称近卫摩托化步兵第6团,不久又荣获红旗勋章(1942.5.3)。8月,在第5集团军近卫摩托化步兵第3(原摩托化步兵第82)师编成内,参加勒热夫-瑟乔夫卡进攻战役,1942年10月-1943年3月,先后在第29、5集团军编成由于卡尔马诺沃(格扎茨克两北35公里)地域进行战斗。1943年勒热夫-维亚济马进攻战役中,该团是全师首批进入维亚济马(3月12日)的部队之一。

苏德战争年代历任旅(团)长1941年6月-1942年1月H.H.索洛维约夫上校、1942年1-10月M.Я.库兹明少校(1942年7月15日晋升为中校)、1942年10月-1943年6月B.E.雷夫日少校、1943年6-10月H.E.谢尔巴科夫上校、1943年10月-1944年4月B.M.梅德韦杰夫上校、1944年5-11月A.B.普里维津采夫上校、1944年11月-1945年3月Л.П.丘里洛夫中校、1945年4-5月H.Я.谢利万奇科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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