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地推」地推犯法不

博主:adminadmin 2023-04-08 22:00:08 707

今天给各位分享私自地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推犯法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收钱吧外包地推怎么管理?线下推广兼职人员工作怎么高效监督管理?

地推管理比较麻烦的就是作假,有些兼职人员也不按工作安排,私自更换工作地点,甚至也会同一时间接多家兼职。可以使用马克水印相机来管理。要求兼职期间对现场拍照,上下班拍照打卡。这款水印相机拍的照片有时间地点,而且无法修改,最重要的是可以看到拍照人的拍照路线。

地推宣传遇到城管罚多少钱

20-200元。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地推宣传遇到城管的话,城管处罚金额标准一般就是20-200元,具体处罚的金额与违规行为的轻重和所处地区有关。

在进行地推宣传的时候,只要不私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人行道、地铁通道等,在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摆摊,都是不会被罚款的。

马桶(坐的)是谁发明的?

最早是由英国贵族约翰·哈灵顿发明了第一个实用的马桶。

发展简史:

1596年,英国贵族约翰·哈灵顿发明了第一个实用的马桶--一个有水箱和冲水阀门的木制座位。

1778年,英国发明家约瑟夫·布拉梅改进了抽水马桶的设计,采用了如控制水箱里水流量的三球阀,以及U形弯管等。

19世纪,英国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每幢房屋都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系统,马桶才开始大幅改善。

1861年,英国一个管道工托马斯?克莱帕发明了一套先进的节水冲洗系统,废物排放才开始进入现代化时期。

1885年,托马斯·土威福在英国取得第一个全陶瓷马桶的专利,其后每年都有数十项改善的专利授出。

1914年由英国人在唐山开的启新陶瓷厂(唐山陶瓷厂的前身)制造出中国第一件陶瓷马桶。

19世纪六十年代抽水马桶开始在欧美盛行,后来传到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

80年代初在北京够点档次的宾馆里才见得到,但现 在连北京的厕所里都用上了它。

地推收399元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399元的地推收费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收取合理的费用,并且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399元的地推收费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当地的惯例或者市场实际情况,约定收取合理报酬。因此,399元的地推收费仍然是合法的,只要当事人之间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其订立的合同即可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总之,399元的地推收费是合法的,但具体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要根据当地的惯例或者市场实际情况来决定。

扫码送东西是什么套路扫后会被盗号吗

;     昨天,有一则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一男子遇到扫码送保温杯的活动,后来扫完码没过几分钟,自己的微信显示账号被盗,此后他返回商家要求商家删除自己的微信信息。其实很多朋友应该都遇到过扫码送东西的活动,但这个“码”千万别随便扫。

扫码送福利勿轻信

      微信方面称,目前存在骗子利用免费送福利的由头,在街边诱骗用户扫码,骗子准备的二维码一般为iPad/PC等微信客户端的登录二维码,扫码后骗子即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作恶。

      作恶方式一般有:获取用户群的入群二维码,将其售卖给恶意营销团伙;利用用户的朋友圈等发布欺诈、低俗、营销信息;向用户微信的亲友骗钱;私自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等。

      据了解,类似的还有扫码免费送口罩、咖啡、气球、水杯、烤鸭等,有的是扫码入群,有的是诱导用户扫码后辅助他们进行微信注册或解封。

      有意思的是,这些“地推扫码团队”路边摆摊宣传时,甚至声称自己是“微信团队”在举办安全辅助功能的推广活动。但在2020年,微信官方就已发声明,从未举办过此类活动。

如何防范扫码骗局

      据微信官方称,骗子在其他设备上登录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在自己的手机上直接将骗子的设备踢下线。

      另外,微信方面称,一定不要相信他人将手机给到“工作人员”协助操作;一旦发现被别人登录过账号,务必优先修改密码,保证帐号安全;最后在微信客户端“我”“设置”

      “帐号与安全” “登录设备管理”删除不是自己本人登录的设备。

      一般情况下,仅扫下二维码就被盗号可能性不大。

      有分析指出,扫码后被盗号可能是诱导用户填写了个人账号等信息,或者扫码后跳转至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页面,被安装了木马程序后遭盗号。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立大学为什么不适合自主招生

一、公有产权者不适合提供私人产品

统一高考招生是一种公共产品,而大学自主招生是一种私人产品,它具有私人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在统一高考招生中,你只要上了某一大学的录取分数线,该大学就不能把你排除在录取名单外,这叫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在自主招生中,你光通过某一大学的笔试分数线,还不能保证被录取,该大学还可能有其他理由把你排除在录取名单外,比如你的面试成绩、你的推荐信、你的获奖甚至你所在中学的名气等,这叫私人产品的排他性。

在统一高考招生中,你只要上了某一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你的被录取就不会影响上分数线的其他考生的被录取,这叫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在自主招生中,通过某一大学笔试分数线的考生之间存在竞争性,因为最终招生名额总是少于甚至远少于通过笔试的人数,这叫私人产品的竞争性。

另外,我们知道,公共产品的充要条件是交易费用为零(袁义才,2007),也就是说,私人产品的充要条件是交易费用大于零。据奥利弗·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由于统一高考招生的信息对称和资产通用性以及对舞弊(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管,统一高考招生的交易费用很小,接近于零,而由于自主招生的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以及由此伴随的机会主义,自主招生的交易费用很大,远大于零,因此,自主招生肯定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地地道道的私人产品。

私人产品适合私人产权者来提供,而不适合公有产权者来提供。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中“国退民进”的成功,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国退民进”的领域正是私人产品领域,因此适合“民进”,即适合私人产权者来经营,而不适合公有产权者即政府或国有企业来经营,政府或国企应退出私人产品领域,如绝大多数消费品领域。如上所述,既然大学的自主招生是一种地道的私人产品,它就应该遵从市场经济改革“国退民进”的道理,即由私立大学或民办大学来提供,而不是由政府及政府所办的公立大学来提供,即使公立名校也不能例外。

公立大学提供私人产品,或者说,在高教私人产品领域不愿意“国退民进”,就产生产品性质与产权性质相悖的矛盾,通俗地说,就是花公家的钱办私人的事,即,“化公为私”,也就是实质上把公立大学“私有化”,但表面上仍扛着“公立大学”的牌子不放,是“挂羊头,卖狗肉”。例如,北大作为中国公立大学第一块牌子,这次居然完全不听广大公众的意见而贸然地推出自主招生的“中学校长推荐制”,实在与“公立大学”的牌子太不相符。更让人不解的是教育部居然也不听听公众的意见而很快地批准了北大的这个“私人产品”。这不禁使笔者想起教育部一直宣传的“高等教育公共产品论”。试问:既是“公共产品”,那为什么不听一听公众的意见再做决定呢?现在许多公共产品领域都有听证会制度,不听证于公众,就不做重大决策。为什么同样是“公共产品”的公立大学就这么“牛”——就可以不顾公众的反应而“私自”决策呢?可见公立大学的“化公为私”及其对广大公众的“危害”有多严重!也可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公共产品论”的悖论性有多么明显。

笔者并不反对而且极力赞成像北大这样的名校提供高精尖的私人产品,包括自主招生,舍此,钱学森希望的中国创新人才的培养将无从谈起。但公立名校提供私人产品的前提是产权改革即转制——由“公”转为“私”、由“国”转为“民”,也就是使得中国大学的产权与产品性质达到一致,实现“挂羊头,卖羊肉”。如果说以北大为首的名校是中国人民一笔巨大财富的话,那最好“藏富于民”,而不要“藏富于政”,不要老是挂在教育部的财富册上。中国的教育部应该主要管理义务教育和少量的公立高中和公立大学。教育部所管的少量的公立大学,应该以提供公益性和普及性的大学教育为主,不应该办成以提供高精尖私人产品为主的名校。提供公共产品为主的公立大学应该逐步地减免学费,而提供高精尖私人产品的民办大学应该逐步地按市场供求决定学费的高低。只要中国高等教育的产权逐步地为民所有,逐步地实现“国退民进”,中国高精尖名牌大学就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强,像自主招生之类的私人产品的提供就不在话下了。

二、官本位体制不适合民主办学

大学自主招生是一种分散的民主的办学方式。“自主”者,民主也。自主招生,就是大学甚至大学教师拥有招生方面的民主权利。比如,一位学有所长的大学教师看中了某位考生,就可以通过大学的民主渠道向大学管理层提出建议,获得批准和通过自主考试后,就可以招入,而这位大学教师自然要负责指导这位特殊的新生。相信这样的民主招生和专门指导对培养创新人才是有利的。这里,关键词是“民主”二字。教育民主是自主招生的核心和实质。民主的教育体制是自主招生的根本保证。没有教育民主,就没有真正的自主招生。

而现在中国的公立大学恰恰是缺乏教育民主的,原因是中国的公立大学是 “官立”大学,是官本位的办学体制。官本位,就是官作主,而官作主与民作主通常是矛盾的,除非官是真正为民作主的公仆。因此,在官本位的办学体制下,很难有教育民主,其中包括很难真正地做到自主招生。

比如,假定上述这位学有所长的大学教师参加一所官本位大学的“自主招生”。可是他的专长不是他上级——一位官员教师的兴趣,因此,他在“自主招生”中看中的考生,很可能在上级手里被“淘汰”,因为在官本位大学里是权力说了算,而不是学有所长的学者说了算。这里,不民主的体制造成不民主的招生,而不民主的招生何谈自主招生?

进一步看,官员教师虽然有作主权,但作主权有大有小。权小的官员教师比之权大的官员,等于没有作主权或民主权。在官本位的大学“自主招生”决策过程中,系主任的影响力肯定不如院长,而院长的影响力肯定不如校长。也就是说,越是基层的比较了解学生和教学实际的人,反倒越是缺乏自主权或民主权。可见,官本位大学的“自主招生”决策很可能是长官意志的产物,而不体现教育本身的客观需要。

由此,官本位大学的“自主招生”很可能成为寻租者的一个重要目标。权力腐败和招生舞弊很可能在官本位大学“自主招生”的关关节节中产生。毋庸讳言,中国公立大学包括公立名校的经济腐败和学术腐败已经相当严重了,与之相比,公立大学“自主招生”的腐败可能是“小菜一碟”了,就是说,可能根本引不起监管部门的兴趣。难怪教育部对北大自主招生的新方案批得那么快,可能压根儿也不会把“招生腐败”的问题放在眼里。否则,教育部会慎重考虑,不可能批得那么快。令人深思的是:民众反倒比教育部官员对“招生腐败”的警惕性高得多。如据网上统计,78%的网民忧心北大此招为腐败提供了机会。

可见,中国公立大学腐败的症结就在于官本位的办学体制。只要官本位的体制不倒,中国公立大学的腐败就难以避免,其中包括招生腐败。因此,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必先改革官本位的办学体制,必先实行“公”转“民”的转制,必先进行“国退民进”。可以说,在此以前,一切所谓的“改革”都带有虚假的成分。正如一位考生家长对北大自主招生“校长实名制推荐”改革评价的那样,“校长实名推荐,并不能选出什么特别的人才,只不过是北大的一个提前掐尖计划而已。”是啊!笔者早就说过“中国目前名校的自主招生实质上是名校的‘生源战’”,是把“生源战”打扮成“自主招生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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