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推总包」地推项目外包项目

博主:adminadmin 2023-03-31 04:37:1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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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出台了吗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争议问题,往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作出了不一样的认定。随着司法解释及相关批复的出台,在实践中统一了大家的认识,有不同意见的,也只能叫学理解释或“一家之说”,作为目前实务还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

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施工合同是否应进行结算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定。可分两类情形:一、竣工验收合格;二、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这两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司法解释做出这样的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工程施工合同显然不适合返还,而适用折价补偿。实践中,对“折价补偿”在无效施工合同的适用中有争议。一些法院认为,无效后的结算就是工程量据实计算、计价方式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一些法院认为,按定额计算,利润、管理费等不能计算。但,司法解释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从文义上来看,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等来结算,涉及利润、管理费等也应计算。在如此规定下,是否存在合同有效、无效都不影响结算呢?显然不一样,合同有效,合同当事方均应全面履行约定;合同无效时,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结算范围也应限于工程价款,涉及其他违约事项若参照合同尚存争议。故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完全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推导出的结论,而非鼓励违法签订施工合同。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容易出现:实际施工人往往从前手承包人手中接受施工工程,签订的合同价过低,实际施工人又如何主张权利?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而不是附带的义务,那么,合同约定价款过低时,也可不请求参照该合同计算;同时,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系列规定来看,若是再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可主张参照发包人与直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来计算。当然,这仅是理论探讨,实践中待考察。

三、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等,在结算时,若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黑白合同”问题,即备案中标合同(即白合同)与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对结算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如何处理。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针对黑白合同在结算时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而目前实践中需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待明确:一、黑合同是否当然无效,以及关于结算“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应当注意到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黑合同”为无效合同,仅在涉及工程款结算依据存在争议时,规定以中标备案合同为依据。实践中,承包方起诉支付工程欠款时,与发包方往往对合同效力不持异议,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也不必主动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仅需确定按照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这个“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如何确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人的报价、招标方式、技术规格等涉及合同主要事项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的条款内容,但并未明确规定实质性条款。实践中,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一般是指影响或者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如工程价款、计价方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二、需要区分在中标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协议是属于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黑合同”,还是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这里的合同变更属狭义的,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合同法》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可以作出变更。实践中,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形成的协议,就不属“黑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也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具体细节来认定;如工程价款有微调,工期有延期、一些分项目有调整等,这些调整跟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一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诸多原因的工期变更等,在实际施工中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签证、技术核定等发生的对原备案合同内容的变更就不属“黑合同”;故,是否属于对实质性内容变更的“黑合同”还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具体的分析,应当把握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利不被不合理的限制和排除,又应当考量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签订黑合同搞不正当竞争来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这又成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了。三、存在黑白合同不一致按白合同结算的规定,应当有个前提,就是这个备案的合同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形成的中标合同;没有经过招标投标形成的合同即或也备案了,但不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这里还需注意的是,备案程序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属行政监管手段,并在出现多个合同版本时,备案合同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

四、关于逾期不结算,发包人不予回复承包人的送审竣工结算文件的法律后果。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竣工结算文件送达发包人了,但发包人迟迟不予核审,也不予回复;或者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认可送审价,不与承包人积极结算。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遇到此情形,是否可以援引司法解释的规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送审价?这里关键要看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是否明确了两点:一、合同当事人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二、明确约定超过了结算期限,发包人不回复就视为认可。此两个条件均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逾期不回复,就可以援引司法解释之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视为发包人认可送审价。这里需注意的是,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第33.3款的约定,最高法院以[2005]民一他字

第23号复函中,认为该条款的约定,不能简单地推出合同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尚不能单凭此条款来主张逾期不回复就视为认可送审价。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废止,由2013建设部16号令取代)第16条、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369号文《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2013建设部16号令第十八条二项有同类的规定),法院对以此规章的规定来主张视为认可是不会支持的。从法理上来讲,行政规章属广义的法,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参考,但建设工程具有特殊性,价款通常较大,涉及的问题较多,承包方往往将送审价上浮10%到50%,若参照适用此规章,有可能违背公平原则。当然,也有人认为,施工方在竣工交付工程后,相对于发包人处于弱势地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又往往顺从了发包人的意思,导致索要工程欠款时处于被动局面。目前,也只能说,主管部委在以后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将此条款予以明确才可解决疑义。

五、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

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实践中,合同约定涉及的原则:1、价格标准,约定采用定额,还是清单方法;2、工程量核定及调整的约定,特别是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工程量调整原则;3、关于签证的原则,怎样才是有效的签证,其形式和内容的要件的约定,以及有效授权的要件,约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六、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工程结算争议诉讼到法院,往往涉及到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审价。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

2、约定了固定总价,但是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索赔,这些涉及的价款没有确定,也应进行审价。

3、若只对部分工程结算有争议,其他无争议,则只应对争议工程进行审价。

4、合同解除或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审价。

只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其目的在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造成讼累。

七、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达标合格是施工的核心,不合格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一般应由施工方承担修复、重做、更换等责任。但是,若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司法解释对发包人的过错情形予以了明确: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

施工合同纠纷中还有一个敏感的话题:工期。工期就是工程施工的期限。这个期限涉及到三个时间点: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在施工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在示范合同文本中也同时有工期顺延、工期延误的相关条款。发包人常用来抗辩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要主张工期违约金就涉及到举证问题,一个是实际开工时间的认定;另一个是竣工时间的认定。若有开工会议纪要、开工通知明确了开工时间则可以此举证;没有这些证据则可依据开工报告记载时间来作为开工时间;若这些均没有,一般可以合同记载时间举证。

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前面说的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施工中往往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此产生工期顺延及索赔事项。要主张工期顺延及索赔,承包人需举证,即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相应的资料、文件,这对施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是一个考验。

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农民工,近年来,政府对维护农民工利益颁布了很多政策 ,司法解释也对涉及农民工利益问题作出了回应。

需要注意:

1、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 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很多,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往往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后,不去进行结算或者不积极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无法从发包人处取得工程款,也就连锁影响到农名工的工资报酬无法及时足额取得,所以,规定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利益。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诉讼中,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直接起诉发包人时,法院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容易出现的问题作了简要分析和陈述,供同行及相关专业人士商榷。

地勘单位企业化

地勘单位企业化或管理企业化,也是《地矿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正式提出的。它是针对地勘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如何增强其活力而需要进行的改革。当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环节,联系地质工作实际,自然落实到搞活地勘单位上。很显然地勘单位在实行地质成果商品化之后,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把国家地质工作任务平均分配给每个地勘单位,这就必然出现地勘单位生产要素的剩余。而搞活地勘单位,首先就是让他们自主地运用这些剩余生产要素,为本单位创造收入。这就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政策。

有了地质项目管理,又有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必须在地勘单位内部机制上提供一种动力,以区别干好和干差,对干好的应当给予鼓励,对干差的应当给予鞭策,这就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后来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本上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地勘单位的企业化内容。

一、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当时强调推行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或政、事分开,以克服集国家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的弊端。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确定国家与地勘单位责权利关系。代表国家政府职能的机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地勘单位实行方针、政策和行政领导,进行宏观间接管理,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代表国家资产所有者的经济机构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方案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干预地勘单位的经营活动。地勘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和宏观间接控制,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下,依法行使自主经营的权利,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单位自身利益而进行经营活动。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地质行业特点,合理确定承包经营原则、形式和内容。在承包经营原则上,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结合地质工作高风险的特点和地勘单位现实承受能力,实行“包死基数,定额上交,超收全留,歉收自补”的办法。即确保国家有稳定的收入,又使地勘单位逐步积聚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职工收益有稳步的增长。在承包经营形式上,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承包经营形式,如地勘单位实行“两包、一补、一挂”,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实行“两包、一挂”。在承包内容上,本着少投入、多产出、效益好的原则,包资产利用、产出效益、发展后劲,工资总额随效益浮动。承包指标要少而精,不宜过多过细。

(3)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要促发展,发展又为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合理制订经济政策和承包经营周期。在经济政策上,国家对地勘单位一方面要采取“放水养鱼”的经济扶持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明国家财经纪律,强化宏观约束机制,限制地勘单位短期行为;在承包经营周期上,由于地质工作连续性强、工作周期长,地质市场发展不稳定,多种经营刚起步,故承包经营周期不宜太短,一般应以不低于四年为宜。

(4)坚持国家、地勘单位、经营者和职工个人利益四兼顾的原则,责、权、利、效四者紧密挂钩,合理确定承包基数、经营目标及分配关系。承包基数的确定,原则上按承包前三年平均水平,但又必须结合承包期前景作适当调整。这是地质工作探索性、多变性、风险性特点所决定的,经营目标的确定必须是以实现国家利益、地勘单位利益、经营者和职工收益的增长为前提。内部分配上经营者和职工收益都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5)坚持优化原则,承包经营要引进竞争机营,实行招标承包,优化承包经营方案,确定承包经营者。

(6)承包经营合同要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合同一经签订,签约双方均必须信守合同的约定关系,各尽其职,各履其责,各得其利。违反者必须负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强化国家经济监控,合同双方均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审计。承包经营期前,应由审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作好核资验证工作;经营期间,按年度进行审计;经营期满进行终结审计,做出全面评价。

(7)“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物质文明是基础,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形式和做法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责权利的紧密结合,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把国家与地勘单位责权利结合起来,把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结合起来,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使国家与地勘单位的经济关系法定化和制度化,促进地质工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做法是:

(一)资产评估

这是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其内容为:①查清固定资产拥有量,界定固定资产设备原值及净值数;②查清流动资金实有数,界定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③划分国家资金和单位资金,并核实专项基金实有数;④查清债权债务,界定其合理性。资金评估或核资验证,应由上级主管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界定,强化其法定性。

(二)经营方案的制订

这是承包经营活动的行动纲领和目标,直接关系着国家、地勘单位、经营者和职工四者的利益。内容一般包括:经营方向、目标和实现方案的组织技术措施三个部分。“方案”的制定必须贯彻优化原则,经营方向正确,指标先进合理,措施切实可行。方案指标测算中一定要注意指标体系的完整和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计算方法要正确。

(三)招标竞争

这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优化经营方案和优选经营者的有效方式,其招标的一般程序是:宣传动员、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投标者资格审查、制发招标书、投标者编报投标书、组织公开答辩及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包经营方案和经营者、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任命为经营者和法人代表。招标工作中关键是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和对投标者的资审、经营者的评定工作。

(四)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订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双方签约。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承发包单位名称、承包经营周期、承包形式、承包经营方向和目标、国家财产维护、债权债务处理、职工生活改善、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对经营者的奖罚等。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承包经营方案的组织实施

除改革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外部条件外,在地勘单位内部要紧密围绕政、企或政、事分开,落实经营自主权和分配政策,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经营方案的实现。

(1)建立和完善地勘单位内部经营机制:①发展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社会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增强经济实力,建立和完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机制;②按照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加强计划经营管理,完善自我调节机制;③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法规,完善自我约束机制;④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地勘单位内部经营机制,把地质勘查经营活动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轨道,强化生产经营管理,为确保经营方案的实现创造条件。

(2)调整内部生产组织结构,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方法。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改组内部生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划出的那份力量和资产单独组建地质勘查公司和多种经营企业,专门从事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在地勘单位统一领导下,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逐步自负盈亏;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应按地质项目实行内部承包,组建分队,按项目单独核算,落实责权利。

(3)理顺内部经济关系,调整分配政策。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作业承包经济责任制,责权利效紧密挂钩,理顺纵横经济关系。地质勘查公司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其分配政策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能源建设基金外,税后利润上交一定额度给主管单位。余下留成按规定建立“四项基金”。地勘单位举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参照有关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分配政策除按规定缴纳税金外,税后留利交一定额度给主管单位,余下留成建立“四项基金”。地质项目分队实行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节约提成奖励。

(4)完善经济核算体系。使地勘单位的经济活动形成一个网络,分国家预算内、社会地质市场、多种经营三条线,分别计算盈亏或节超,合并计算整个地勘单位的盈亏,并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交纳任务后,余下留成统一建立“三项基金”。

(六)承包经营期效益评价及利益分配

承包单位承包经营期满,应对其经营成果及效益进行全面评价。为了正确评价承包经营者实绩,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地勘单位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由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对承包单位和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发包双方履行合同情况,承包经营单位的承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经纪律和法规执行情况,承包期间经营状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并对承包期的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价,以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利益分配依据。国家对地勘单位应按“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原则所制定的具体政策进行分配。单位内部职工利益和经营者的分配,应按照责权利挂钩,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挂钩浮动的形式:一种是工资总额与国民收入直接挂钩,工资总额随国民收入增长而适当增长,既要使职工收入随效益的提高而有所增长,又使国家对消费基金不致失控膨胀;另一种是工资总额直接与单位留利挂钩的浮动。两种挂钩的形式都是比较可行的。

三、关于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践中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

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尚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宏观约束条件

这既是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稳步健康地发展,进一步搞活地勘单位的必要外部条件;又是确保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客观需要。随着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地勘单位经营自主权扩大,独立性增强,将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地勘单位经济利益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结合问题;职工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问题,单靠地勘单位自身是难以合理处理的,必须要有国家的指导和监督,这是当时急需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地勘单位经营活动宏观约束条件的改革,要体现以经济方法为主的管理原则。重点是改革地质工作计划体制和完善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体系。

改革地质工作计划体制,其基本目标是:逐步实现国家对地勘单位由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为主的转变;由指令性、实物量计划为主向政策性、价值量计划为主的转变;由生产型计划管理向生产经营型计划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地质工作计划体制,调控好地勘单位经营活动,使之稳步持续发展。按此要求改革现行地质工作计划体制:①根据国家组织机构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计划组织管理体制,就其本质而言是建立国家与地勘单位两级的计划组织管理体制。②调整计划管理权限,本着“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搞活”的原则,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抓住两头,放开中间”,即抓计划投入、产出成果、质量和工作周期。其计划控制范围是:地质项目立项决策;项目投资及产出成果、地勘费总额、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及建设项目、职工总数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并通过项目承包合同确保计划的实现。地质市场及多种经营,实行指导性计划,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其余计划和指标下放给地勘单位自主安排。③改善计划综合平衡方式,由实物量为主的平衡转向价值量为主的平衡。④完善计划指标体系,随着地勘单位服务领域的扩大,应当引进国民生产总值、总产值、国民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综合性指标,为全面评价经济效益提供依据。⑤改革计划管理方法。由年度计划为主转向以五年计划为主,五年计划分年度切块安排,逐年滚动向前推进,以确保五年计划完成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明财经纪律外,特别要着力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国家对地勘单位的经济监控。既要抓好财务活动的审计,又要抓好经济效益的审计,尤其要抓好对决策的审计,这是效益成败的前提,不但是对承包经营期满的审计监督,还应抓好经营期初审计和经营期间的审计监督,把地勘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置于国家法定监督机构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地勘单位必须完善和严格遵守核算、统计和各种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实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二)改革地勘单位经营活动的外部运行条件

这也是稳步健康地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搞活地勘单位的又一必要条件,必须相应的进行配套改革。重点是要改革地质工作价格体制问题。较长期以来地质工作是以定额成本费用作为价格进行计价的,这对于当时加强经济核算,评价地质经济效益起到过积极作用。这也是产品经济和内向型经济的产物,已不符合发展商品经济的需求。突出的问题:一是价格形成要素不全,只有成本,没有计划利润是不符合商品价格的形成及等价交换原则的;二是由于价格不合理造成地勘单位与其他行业企业盈利率不合理的差异,苦乐不均。既不利于评价行业、企业间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优劣,又不利于调动地勘单位职工的积极性;三是价格体系不全,只有劳务施工价格,没有地质成果价格,不适应地质成果商品化的要求。由此而导致国家和社会失去了判断地勘单位经营效益和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客观依据;也使地勘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经济激励机制的建立没有客观的经济基础,已成为地勘单位不活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地质工作价格体制已是当务之急。

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

(1)建立地质工作“双重”价格体系:①劳务施工价格,用以解决国家与地勘单位的劳务成果的交换(即加工订货关系)。其计价形式可分为工程手段价格、矿产普查基地价格、矿产储量价格、区调图幅价格。②地质成果商品价格,用以解决国家向“对口”需要的单位提供地质成果商品的交换。

(2)计价原则:劳务施工价格一般应按成本、利润原则进行计价。即地质工作成本费用加计划利润。地质成果商品价格一般应按成本、效益原则进行计价。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专门研究。

(3)价格水平的确定。劳务施工价格水平受成本水平和计划利润水平制约。成本水平的确定,按照商品经济原则,应以平均成本水平为宜;计划利润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到国家财政负担情况(因地勘费是国家拨款)又要考虑到地勘单位的承受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到银行利率水平。

(4)制定价格的步骤,总的设想是随国家进行价格体制改革的机遇,地质工作价格体制改革要同步配套。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当时首先要理顺国家与地勘单位的经济关系,应先制定施工价格,完善施工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地质成果商品价格。先易后难,易见成效。

(三)承包经营方案中,不要包地质项目

当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承包经营方案中,应当包地质项目,作为承包经营责任制内容的一项具体任务。其理由是①地勘单位的职能是从事地质工作的,“承包”不包地质项目则不称其为地勘单位;②“承包”能确保国家规定的地质项目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承包经营方案中不应包地质项目。其理由是:第一地勘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解决国家与地勘单位的经济关系,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它是规定和反映地勘单位全部经营活动,以价值(价格)为量度的综合经济效益为目标,对所进行的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地质市场项目和多种经营工作转化为价值形态的总承包。没有必要再把具体项目纳入承包经营方案内。第二地质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进行招标或委托承包,建立国家与地勘单位的劳务施工关系,推进地质成果商品化。通过项目承包经济合同,使项目任务的贯彻落实得到了保证。如果把地质项目纳入承包经营方案中,不但与地质项目管理重复,而且势必导致地质项目招标承包制的取消。第三承包经营周期较长,兼以地质工作变化大,地质项目在整个经营周期内很难事前确定和包死。综上两种意见,从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实现“三化”目标和现实可行性,显然后一种意见是比较合理可行的。

从上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看,考虑的已经相当全面、深入,也就是对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的要求已经相当明确。但是在后来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像设想那样做得很到位。

「地推总包」地推项目外包项目

意简介及详细资料

字形结构

[ 首尾分解查字 ]:音心(yinxin) [ 汉字部件构造]:立日心

[ 笔顺读写 ]:点、横、点、撇、横、竖、横折、横、横、点、卧钩、点、点。

汉字演变

"意"字的演变过程。

字义释义

1、 心思:~思。~见。~义。~味。~念。~志(为了达到既定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

注~。同~。~在笔先。~在言外。

2、 心愿,愿望:~愿。愿~。~向。~图。~皆。好~。"醉翁之~不在酒"。

3、 人或事物流露的情态:春~。诗~。惬~。情~。~境。

4、 料想,猜想:~料。~想。~外。

5、义大利国的简称。

哲学

正心诚意儒家倡导的一种道德修养境界。《札记·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正心,指心要端正而不存邪念;诚意,指意必真诚而不自欺。认为只要意真诚、心纯正,自我道德完善,就能实现家齐、国治、天下平的道德理想。为后儒所推崇。宋代程颐说,进修之术,"莫先于正心诚意"(《遗书》卷十八)。朱熹也赞之为"万世学者之准程"(《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八《复斋记》)。明王畿以先天与后天区别正心与诚意:"正心先天之学也,诚意后天之学也。"认为"心本至善",而"吾人一切世情嗜欲,皆从意生","始有不善",故须在"先天心体上立根",则"意所动自无不善"(《三山丽泽录》)。王守仁以为"心之本体,本无不正,自其意念发动,而后有不正",故强调意诚为心正的前提,"意无不诚,而心可正矣。"(《大学问》)刘宗周则强调"心之主宰日意,故意为心本"(《学言下》)。认为"意"是至善无恶的,主张"不沿良知而揭慎独"(《思复堂文集》卷七《候毛西河先生书》)。

详细注解

[名]

⑴ (会意。从心从音。合起来表示发自内心的声音。本义:发自内心的声音。)

⑵ 同本义 [meaning;idea]

意,志也。--《说文》

心之所谓意。--《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通其意。--汉·贾谊《过秦论》

此中有真意。--晋·陶渊明《饮酒》

不快我意。--明·魏禧《大铁椎传》

辅臣以上意为辞。公(袁可立)于末坐抗声曰:"特相公不肯耳!"--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无意则已。--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蔡伦立意造纸。--《齐民要术》

醉翁之意不在酒。--宋·欧阳修《醉翁亭记》

其意深长。--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⑶ 又如:文章大意;词不达意。亦指念头,想法。如:意投道合(心意投合,志向一致);意故(意思,缘故);意定(认定);意头(心意;想法);意马(意念的马。比喻意念像野马般宾士,难以驾驭)

⑷ 意志;愿望。亦引申为志向 [desire;intention;will]

明君在上,便僻不能食其意。--《管子·君臣下》

应圣主求贤之意,而公(袁可立)不待矣!--明 董其昌《节寰袁公行状》

公(袁可立)才兼数器,心运四虑。藉令一再出不于毛帅、魏珰之时,得行其意,展布四体,韩范之业,岂顾问哉!--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⑸ 又如:意缓心劳(冀求不执著;三心二意);意足心满(非常满足);意树(喻意念。佛教认为人的一切善果、恶果都由意念所生);意宪(意志,意思);意望(愿望,希望)

⑹ 胸怀;内心 [heart]

除尔贪图,祗慎意业。--《云门颂》

⑺ 又如:意业(佛教语。指内心的贪、淫、痴等心理行为);意气超迈(器宇轩昂,抱负远大);意概(气概,胸怀);意会(内心领会)

⑻ 情意;感情 [affection;emotion]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宋·欧阳修《醉翁亭记》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聊斋志异》

⑼ 又如:意蕊横飞(非常高兴);意得过(过意得去);意孜孜(情意缠绵);意不过(情意上过不去);意分(交情,情分);意好(感情);意孜孜(情意缠绵貌);意性(情态);意情(情意)

⑽ 意气; 气势 [will and spirit]

意色举止,不异于常。--《世说新语·雅量》

⑾ 又如:意大(傲慢);意小(小气,气量小);意局(气度);意脉(气质;情态);意量(气度);意貌(神色);意调(意境);意界(意境,境界)

⑿ 意图 [intention]

用君之心,行君之意。--《楚辞》

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聊斋志异·狼三则》

⒀ 神情、态度 [expression;manner]

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聊斋志异·狼三则》

意少舒。--《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动]

⑴ 思念;放在心上 [miss]。如:意悬悬(忐忑不安;提心吊胆);意悬(挂念);意顾(挂念)

⑵ 意料;猜测 [anticipate;expect]

而小人善意。臣意之也。--《管子·小问》

何意致不厚。--《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意北亦尚可以。--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聊斋志异·促织》

不意作缘。--清·周容《芋老人传》

多以意构。--蔡元培《图画》

⑶ 又如:意定(猜定);意度(揣测;构想)

⑷ 怀疑 [doubt]

于是天子意梁。--《汉书·梁孝王武传》

⑸ 又如:意意似似(意意思思。犹犹豫豫;吞吞吐吐);意疑(怀疑);意忌(疑忌)

古籍解释 康熙字典

《唐韵》《集韵》《韵会》于记切《正韵》於戏切,$音䔬。志之发也。《礼·大学疏》总包万虑谓之心,为情所意念谓之意。《礼运》非意之也。《注》意,心所无虑也。《疏》谓于无形之处,用心思虑也。无虑,即虑无也。

又与抑通。《徐锴曰》见之于外曰意。意,犹抑也。舍其言,欲出而抑之。《大戴礼》武王问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欤。意犹抑。《论语》抑与之欤。《汉石经》作意,抑犹意,古通用也。

又《转注古音》于宜切,音医。《前汉·韩信传》意呜猝嗟。

又叶乙力切,音亿。《秦之罘刻石文》大矣哉。宇县之中,承顺圣意。羣臣颂功,请刻于石,表垂乎常式。

又与臆通。《贾谊·服赋》请对以意。《史记》作臆。《师古曰》叶韵音亿。 《魏校曰》从心从音。意不可见而象,因言以会意也。

说文解字

【卷十】【心部】 意

解释: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从心从音。于记切

相关词组

意表

yìbiǎo

[what one expects] 意料之外

意会

yìhuì

[sense by insight] 不明说而领会

意见

yìjian

⑴ [view;suggestion;opinion;idea;]∶见解;主张

意匠

yìjiàng

[artistic conception ] 诗文、绘画等的构思布局

意境

yìjìng

[artistic conception] 文艺作品借助形象传达出的意蕴和境界

意料

yìliào

[anticipate;expect] 事先对情况、结果等的估计、推测、猜测

出乎意料

意马心猿

yìmǎ-xīnyuán

[in a capricious and jumpy wood;be fanciful and fickle] 见"心猿意马"

意念

yìniàn

[idea;thought] 观念;念头;想法

意气

yìqì

⑴ [will and spirit]∶志向与气概

意趣

yìqù

⑴ [interest and charm]∶意味和情趣

⑵ [thought and purpose]∶思想与旨趣;意向

意趣与人多不同

意色

yìsè

[expression;look] 神色

意识

yìshi

⑴ [consciousness]∶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

yìshi xíngtài

⑴ [ideology]

⑵ 组成社会政治纲领的一整套主张、理论与目标

意思

yìsi

⑴ [thought]∶思想;心思

⑵ [meaning;idea]∶意义;道理

⑶ [intention;wish;desire]∶意图;用意

⑷ [a token of affection,appreciation,etc.]∶略表心意

这点东西送给您,小意思,别客气

⑸ [suggestion;hint;trace]∶某种趋势或迹象

⑹ [interest;fun]∶情趣;趣味

意图

yìtú

[intent;intention] 希望达到某种目的打算

意外

yìwài

[unexpected;unforeseen] 料想不到;意料之外

意外

yìwài

[aident;mishap] 意料之外的不幸事件

意味

yìwèi

⑴ [meaning;significance;implication]∶含蓄的意思

⑵ [interest;overtone;flavor]∶情调;兴趣;趣味

诗歌之意味。--蔡元培《图画》

意味着

yìwèi zhe

[mean;signify;imply] 意指

意想

yìxiǎng

[imagine] 料想,猜想

意向

yìxiàng

⑴ [aspiration;ambition]∶志向

⑵ [intention;purpose]∶心之所向;意图

意象

yìxiàng

[image;imaggery] 客观形象与主观心灵融合成的带有某种意蕴与情调的东西

意兴

yìxìng

[interest;enthusia *** ] 兴趣

意译

yìyì

[free translation;paraphrase] 根据原文的大意来翻译,不作逐字逐句的翻译(区别于"直译")

意愿

yìyuàn

[wish;deisire;aspirotion] 愿望;心愿

意蕴

yìyùn

[implication] 所包含的意

意义

yìyì

⑴ [sense;meaning]∶语言文字或其他信号所表示的内容

这个词有三个意义

⑵ [significance;importance]∶价值;作用

⑶ [content]∶内容

详其意义

⑷ [good reputation or name]∶美名,声誉

意旨

yìzhǐ

[intention;will;wish] 秉承意旨

意志

yìzhì

[will] 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

人民的意志

意致

yìzhì

[aesthetic mood] 神情姿态;意趣;情致;风致

意中

yìzhōng

⑴ [in mind]∶心中

我意中的伙伴

⑵ [something that is expected]∶意料之中

意气风发

意气扬扬。--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⑵ [spirit;expression]∶精神;神色

意气自若。--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意气之盛。--宋·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

⑶ [interest]∶志趣

意气投合

⑷ [personal prejudice]∶偏激、任性的情绪

意气用事

意气风发

yìqì-fēngfā

[be daring and energetic;militant] 形容精神振奋,气概豪迈

意气用事

yìqì-yòngshì

[act on impulse;be swayed by personal feelings]∶意气:主观、偏激的情绪。指完全凭感情办事,缺乏理智

意外讯息

意外情况

意想不到

意兴全消

意在言外

yìzàiyánwài

[much more is meant than meets the eye;implied meaning]意思不是用直截了当的陈述而是以暗指或以容易自然地推论出来的方式来传达的,即言词的真正用意是暗含着的,没有明白说出

意中之事

意中人

yìzhōngrén

[person of one's heart;person one is in love with] 原指心意相知的友人。现多指心中所眷恋的人

意中事

yìzhōngshì

[sth.that is expected] 心中的事

帘内掷一纸出,即道人意中事。--《聊斋志异·促织》

英文词语

expectation、intention、meaning、suggestion、wish

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

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

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自信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但是自信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经验,想要解决孩子不自信的问题,就要了解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

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1

(一)成人对幼儿过度保护与包办代替

幼儿期,是孩子们学习各种技能,培养发展能力的重要阶段,外界各种大量的信息无时无刻地刺激着幼儿生理,心理上的机能,不断促进其功能的运转。而现在的幼儿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不少家长溺爱、娇惯孩子,事事包办代替。有的嫌孩子做事情慢,从而一手包办;有的过分偏重智育,忽视孩子能力的培养;有的怕孩子被同伴欺负,不让他出去与别的孩子一起玩,忽视孩子与同伴交往的正常需求,导致孩子对新环境感到陌生、不安和无助。许多老师也有同样的行为,认为孩子是弱小的,需要我们的帮助,因此在教学中尽自己所能为幼儿做各种事情,解决各种问题,这种过度的照顾、过分的保护,实际上剥夺了幼儿锻炼的机会,使他们不仅缺乏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游戏能力、而且缺乏活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会与人交往、缺乏独立性、依赖他人,一遇到困难就不知所措、畏缩退避,而这更易遭受挫折、失败,而形成自卑。

(二)成人对幼儿消极的评价或过多否定

幼儿的自我评价往往缺乏独立性,他们更容易轻信和接纳成人的评价,而不少成人不注意自己的评价对孩子发展的影响,经常随意批评、否定孩子,甚至指责、训斥孩子。由于受不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的影响,成人习惯地认为我们给予孩子的都是合理的、正确的,而孩子应该是无条件地接交我们的给予。过高地要求也会影响孩子自信心的形成,很多父母由于自己的志愿未能实现或是社会潮流的影响,不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对他们提出过高的要求,而孩子由于年龄特征和各方面能力所限,常常难以达到成人的高要求,为此受到批评、否定甚至训斥,这种经常性的挫折感和消极否定,会使幼儿产生已不如人的感觉,得不到自信心形成所必需的成功体验,反而使他们经历失败走向自卑。

(三) 成人对幼儿的期望值过高

很多老师由于受教育观、自身教育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设计教育活动时,不考虑不同发展水平幼儿的需要,对全体幼儿提出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就使许多能力弱的幼儿经常不能达到设定的目标,缺乏成功体验而经常体味挫折感,另外有不少成人习惯性对孩子进行横向比较,以其他孩子的优点与自己孩子的缺点相比,如“瞧亮亮画得多好,看看你画些什么呀!”“人家有八颗五角星,你才三颗,真让我失望!”“看小朋友都去玩了,你也去呀,这孩子什么都不会。”这种比较会使幼儿认为自己很多笨,很差,怀疑自我的价值,这会严重影响他们积极的自我形象和自信心的形成。

自信心是一个人对自我的充分认识,它与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尤其是幼儿自我评价水平密切相关,自我评价是自信心形成的关键。自信心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性心理品质,是幼儿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因此,培养幼儿自信心,发展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是幼儿社会性教育的重要课题之一。

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2

孩子缺乏自信心的根源

儿童阶段是形成自信的`重要时期,而家庭中不良的环境因素则是导致孩子自信心不足的重要原因。

1、标签效应

心理学上有个“标签效应”,说的是一个人被别人下某种结论,就像商品被贴上了某种标签。当被贴上标签时,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与所贴的标签内容相一致。

部分孩子对于陌生环境和社交行为天性敏感,需要时间去适应并融入。如果此时家长过于急躁,对孩子的行为贴上“胆小”,甚至是“蠢笨”的标签,经常听到这类沮丧话和批评的孩子就会真的变得蠢笨胆小。

孩子的性格和行为变得跟家长的评价越来越相像。也就是所谓的“标签效应”。

2、过度谦虚

含蓄礼貌一直是国人崇尚的传统美德,但在孩子身上却并不是那么的适用。大多数家长在面对他人夸赞自家孩子时总会谦虚地推脱几句,听在孩子耳中却无疑是最大的打击,性格敏感内向的孩子会以为家长对自己不够满意。

长期得不到父母肯定的孩子,会形成“我总是不如别人”的内心印象,缺少安全感、自信和勇气,从而形成强烈的自我防御和保护。

3、过度养育

很多家长对孩子进行“总包办”,低估了孩子的能力,不信任孩子,使孩子的自信心不足。

不仅是在生活中对孩子的照顾过细的“行动包办”;遇到事情更没有给孩子充分的信任,给孩子思考、自主决定的机会来进行“精神包办”。

作为家长应该给孩子一个广阔的信任空间,让孩子自己去寻找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法,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的自信心。

4、认知不足

孩子越小,对自己就越没有清晰的认知,对自己的了解都是来自于最亲的人,最直接影响最大的就是父母对他们的评价。

如果父母总是给与孩子负面的评价,那么孩子就容易产生习得性无助心理。

在日常养育互动中,孩子获得的感受是:我得不到帮助,我的需求没人回应。我无法掌控,我不得不服从他人。

那么在今后与他人的交往中,就有可能采取放弃——退缩——逃避的策略。

那么,如何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培养孩子的自信的方法有哪些呢?

1、学会欣赏孩子,接纳孩子

别给孩子贴负面标签,多去发现孩子身上的优点,面对别人的夸赞,不要一味地谦虚否定,可以给予正面的回应。父母的肯定和认可,给予孩子的是爱与关注,是孩子自信的基石。

2、正确鼓励与表扬孩子

与欣赏和接纳一样,鼓励与表扬孩子也非常重要的,成人需要他人的尊重与认同,孩子也一样。

但鼓励和表扬,需要注重方法技巧,才能让孩子养成成长型思维,有积极改变自己的内在动机。

3、认真对待孩子的要求

当孩子向家长提出要求时,不能一味地同意或否定,更不要忽视孩子的需求。

要根据现实情况跟孩子分析对错,先把孩子当做是一个成人去尊重,当做是个朋友去耐心倾听。不让孩子因为不被重视而失去自信心。

4、给孩子自己做选择的机会

要学会放手,让孩子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逐步去尝试去实践,经受一定的挫折和成功,孩子才能明白选择的正确与否,培养独立面对事物和问题的自信心。

5、培养孩子的目标感

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提出适合的任务和要求,确立一个经过努力能完成的目标。孩子努力达到目标后,就会产生成熟感与自信心。在遇到难事时,也不会直接就想退缩放弃。

6、带给孩子爱与正能量

正面地表达我们对孩子的爱,让孩子感受到他的重要性,锻炼孩子的动手能力。当孩子做错事情的时候,引导他如何解决问题,从而让孩子对自己充满信心。

对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多向孩子做正面的解释,协助孩子建立正面、积极乐观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有句话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培养孩子自信心也一样,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

幼儿自信心不足的原因3

一、过分溺爱、事事包办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是独生子女,是家庭中的宠儿,父母、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把所有的爱都集中到孩子身上,过分的溺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孩子出生后,在吮吸母乳时,多数家长舍不得孩子吃力地自己获取食物而改用奶粉喂养,使孩子习惯于轻易地获取而放弃母乳喂养的机会,这就是典型的包办。孩子长到两岁左右往往感到自己很能干,喜欢用“我来”“我会”“自己做”等语言表达,这就是自信心的萌芽。这时如果成人帮助他操作,他会得到愉快的体验,自信心在无形中开始发展。相反,如果成人包办代替过多,孩子原本具备的自信就逐渐减弱,甚至完全失去自信,不仅缺乏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而且缺乏活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等等,形成了缺乏主见、依赖他人、畏首畏尾,在受到失败、挫折后容易形成自卑的性格。

二、过多否定、要求过高

做为成人要懂得如何激发孩子的内在动力,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自己的能力,树立他们的自信心,由于孩子的能力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可有些家长或老师,由于对孩子要求过高,稍不如意就加指责,态度极不冷静,成人过高的要求过多的否定 ,久而久之会使孩子的自信受到伤害。在教育过程中,无论家长还是老师要善于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心,让孩子感觉“我能行”“我真棒”。

三、横向比较、统一目标

孩子自我评价缺乏独立性,往往会接纳来自成人的评价,因此,成人对孩子的评价也成了孩子认识自己的依据。往往多数成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没能正确的认识到这一点。在我认识的父母中,经常听到他们拿别人的孩子比自己的孩子说:“看看人家xxx,多聪明,你怎么这么笨?”“看人家会做好多,你什么也不会。”“你真让我生气”……诸如此类的话听的太多,孰不知家长对孩子的这种横向评价会挫伤孩子的自信心。在教育过程中家长和教师应针对每个孩子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统一的要求、同一个标准,会导至能力弱的孩子缺泛成功的体验而自卑,影响他们自信心的形成。

孩子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只要相对前一段时间有进步,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要立即给予肯定,让孩子从中感受到自己的能力,体验成功的快乐,从而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心。

四、幼儿自身的消极态度

幼儿自身的条件不足对幼儿建立自信心也有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孩子的先天遗传因素造成身体上的某种缺陷。

2、 后天成长过程中的意外引起的残疾。

3、 家庭的贫穷导致物质条件的差异。

4、 智力上的缺陷或迟慧。

5、 个性上的缺陷,性格内向、与同伴不合群。

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当前洗钱犯罪新特点

所谓洗钱,必然是和非法收入挂钩的,那么这玩意怎么产生的呢,今天有时间坐下来更新下这块内容,影视行业为什么容易洗钱,其实主要是混乱,不只是我上面提到的这么简单。我举个具体的分例子:

前几年高铁宣传片,号称张艺谋导演,投资1850万,结果后来追查起来,张艺谋这边态度很明确:根本不是他导演的,只是看到片子提了提意见。从此事,便可以见一斑。

具体怎么操作呢,可以这样:比如拍这个片子需要的设备总共50万吧,我偏不买,我租,审计上是摸不到这个漏洞的,因为如果采购设备,那是财政专款要开政府采购通道的,而这种宣传部门的立项是不可能再去采购什么的,所以最终还是走租赁(核算到制作费里),然后设备大大小小几十数百件,我挨个标价,然后核算出来比如一天租赁费用3万,好了,租给你100天(项目多长租期多长就可以,很多电影都是200天、300天的),获利300万,其实这没什么成本的,这300也是左右手倒而已。然后什么艺术指导、特别顾问、挂名编剧、外联制片等各类名目多不胜数。一个常见的电影剧组,从70到250人不等,都没有明码标价,你去造吧,导演1万一天,先来100天的,灯光、摄像等等等等(我用过两万一天的灯光师),说个托大的话,给我一下午,我给你整个1800万的影视预算单就能让你看的一愣一愣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问题,其实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圈内制作经费极其不透明,具体情况就是甲方先委托乙方制作某片,国内基本上没什么影视公司能随时养着一个完整的组,那么就会在社会上招募组成一个团队,乙方为甲方做两件事儿:一,走税,这个有点财务常识的可以给大家普及一下,我就不展开了,第二就是找这个拍摄团队来执行这个项目,一般组成无外乎制片团队、编剧团队、导演团队、拍摄及设备、演员,这个团队就是个临时组织,你今天用的这批场工和群演,明天就不一定是这一批,去过横店的应该有感觉,人山人海。什么几十万一集的剧本,百万的布景,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什么价格都有。

后来高铁这个被看出来了,然后追责了,果然是有问题,但问题是每年有无数这种片子,只是这个被抓了,其他的呢,反正每年百万级的制作多如牛毛,这就没法估算了。

第二,演唱会,很多时候你会发现某些演唱会票特别好找,甚至都是送票,如果这种演唱会不是冠名或者包场,而是盈利的演唱会的话,那九成九是洗钱……一个公司投资演唱会,设立购票点,另一公司大量买票分销,两个公司相互倒票,投资个一二百万,然后洗个几千万票房,最后大家看演唱会都不用花钱…

演唱会这得四五年前了,我们给一个巡演做落地执行,也是被人当枪。

所谓落地执行,是演唱会要在某地开,需要一个本地团队协调本地所有事宜,如宣发、设备、演员食宿、班底、技术、报备、场地等所有的一切,除了宣发,总体执行费给了我们一百上下,需要全都安排好。

这个演唱会是某著名主持人加上几个歌星的全国巡演。我们这边我找了一帮经常做演唱会的老手组了个团,帮他们做地推、宣发、售票,反正一切都是按照正常来,打广告计划,准备铺整个城市的宣传,然后计划出来我去找甲方批预算,那会儿离开票还有一个月,我预计五十先烧一个月宣传然后开票后再烧五十,这样整体操作下来不过200,可以说很合适,结果去了甲方就把宣发费用驳回来了,说只有十万预算你看着花吧,我都懵了,再问就是没钱,没办法啊,那就用票置换吧,这一个月我就拿票置换,什么电视广播门店地推能用票置换的全用票,但是我知道负面效果就是没售票前市面上就会流出关系票,对票房其实很不好,那会儿和甲方是一天一会,我就在会上提,结果甲方都表示无所谓,那好吧就这样弄吧,反正我们只是执行和售票收入不挂钩的。然后开票以后,又给了十万,偌大的演唱会俩月宣传周期就给了二十万,这会儿我就琢磨着不对味了,照这样准赔,演唱会除了冠名就是票房了,我们当时预期不高但是这么弄肯定也有问题,我就给甲方多次反映,宣发力度和售票力度不够问题,甲方表示呵呵,管好你自己就行,我那会儿就心虚,这个圈子就这么小,还是那句话我干砸了人家圈子里得说我本事不行,但是碰见这样的甲方,也无奈。我后来都不敢问票务出了多少票,我怕太惨烈。最终开场前一周,要去看音响线阵的高度和功率(需要结合人数),音响技术就问我,坐多少人啊,要算声音吸收什么的,我咬咬牙,说按八成布吧,管他呢。

然后我回去忍不住问票务组,我说你给我说实话卖了多少,那会儿甲方票务是个小姑娘我天天逗她,她就悄悄给我说:哥你别给别人说,就卖了不到1000张。

我当时就震惊了!!三四万人的体育场,就卖了一千张!!!这太扯淡了吧,显然不对啊!!然后我就有点方,给当时一老大哥打电话,说这个情况,老大哥沉吟了半天,说你来我这儿一趟吧。我直接就去了,然后老大哥就说,这个情况,就是洗钱,最后几天你注意注意票机(打演唱会防伪票专用的机器)在哪,看看怎么出的票。多留心眼。不过别担心有什么问题,因为是执行方,无所谓的,只不过是让人当枪使了。

然后果不其然,最后几天票务他们关起门来把所有票都打出来了……好几万张堆在办公室…

然后就是一片混乱,打出来的票无论标价多少,送人的送人,低价售出的售出,甚至卖10块钱一张,然后要么就是给黄牛,总之就是迅速的把这几万票撒向了市场,当时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随便拿票送票,我手里天天一二百张往外送,简直是狂欢。一结合老大哥说的,我就明白这个路子了。

就是首先立项,宣布作演唱会,然后拿出一百万资金来运作,这时候,成立组委会售票,比如有4万座椅,那么就是(40000X座椅价格)的钱会以合法途径收入进来(售票都是小额,一张票无外乎380、480这种价格),而且无记名、不用身份证,来源完全不可查。当时最好的票是定价2980第一排,然后VIP1980,1098,这种大概5000张(就是演唱会时中心那个区域靠近舞台的),后面的680、580等等,总体票房三千万上下。也就是说,最终花了150万,洗了大概(能推算的)3000万……

最后,演唱会当天座无虚席。

(更新内容:)

关于明星费用,第一个,明星没想象的那么贵,尤其是歌星,可以说和影视明星现在差距很大,国内演唱会出场费过200这个坎儿的,国内不足5人,100这个坎儿的,也就30人上下,大部分的,尤其是一些拼盘(大明星带小明星一堆人),明星都是十万二十万而已,具体的价格这个我也没法说,怕人家明星来骂我,但是真心没那么贵,尤其是一些没有票房号召的,更是如此,再加上几大厂牌都爱做推新人、拼盘、全国巡演,这种一场下来艺人的钱并不多,尤其是和厂牌直接签巡演的那种,定价都是厂牌说了算的。

关于演唱会赚不赚钱,我给各位大老板说,如果某人怂恿你投资演唱会,除了几个特定的票房号召力之外,一听不靠谱的人,直接大嘴巴抽他,迄今为止,演唱会性质也是赌博,赚和赔完全赌明星魅力,你们看着现场人山人海,那都是虚假繁荣,演唱会赔钱的比比皆是,保守估计5成赔钱,再深了就得开新帖子说了,没必要。反正演唱会远远不是你们想的那样,这个演唱会,为什么说洗钱,其实是资本游戏,我说个复杂点的原理,看个乐就行了,别深究:

我们选一个明星,比如我吧,清五郎大爷,国内一线二胡演奏家,有点眼缘有点人缘,有些疯狂女性老粉丝,然后,一些会玩资本的演出商就参股全国总包的20%,然后再把这些股份分批卖出去,总还是个明星,所以总会有人买单。等演出结束,因为上座率不理想,结算下来赔了钱,参股两成的演出商反倒是高枕无忧,因为股份已经卖出去,赔钱与己无关,赚钱才要重新分账。

演唱会本身就是市场行为,有市场就会有资本,也有些歌手比如一些港台的(尤其是港台,韩国,因为他们娱乐市场起的早,这些亏早就吃过了,市场成熟)全程自己把控,不卖冠名,不要赞助,就是不想被利益集团和资本玩家绑架。但是没有商务合作就很难担负成本,所以在人气虚火的背后,还有资本虚火。一些玩家不生产演唱会,只是演唱会的搬运工罢了。

林林总总,这里面都是经济模型,和洗钱有关又无关,我就不展开了。总之很复杂啦。

再更新一个就是《雷锋的故事》,那个其实不是洗钱。那是套钱。用的是套当地文化产业“动漫扶持基金”,一些地方为了扶持文化发展会有专项金,比如你做动画片,在政府立项,然后只要项目合适,地方就会扶持你,2008到10年是扶持高峰期,具体操作就是你做一分钟动画,当地政府在扶持金里面就拿出比如200块扶持你,最终按照你动画的长度(总分钟数)给你一个钱,雷锋那个就是相互套钱,他以极低价格(比如30块/分)先去套政府扶持(200/分),然后当地政府为了政绩会帮他联系播出渠道,播出渠道打通后,在播出的时候,电视台会买他的版权(央视给他一部分补偿,价格很.低,有几年我记得20~130/分),他两头赚钱,地方赚政绩,央视赚播出时长,三赢,至于内容,谁在乎。那几年催生了大量这种项目,只不过这些年轻的动画人不懂,这只是场政治游戏,而不是真要你画出什么来。很多年轻人开了动画公司,看到政府鼓励动画,并且补贴,大脑里热血翻涌,爱国心与动漫梦一起爆发,原本200/分的成本自己精益求精搞到1000/分的水平,然后赌上一切做,以为能成就一番事业,可惜,都没看明白,政府扶持了一段,觉得没意思,或者又有了新扶持领域了,政策瞬间改变,动漫不再吃香,可惜了那些动漫人,被政策坑的倾家荡产。抱着精致的手稿摇头叹息。大家可以看看这几年火的一些动画,往前推推前几年都有个这种断崖式的波浪,就是这个原因。我一个大学同学就是这样,一腔热血之下组织了30个人的团队,画了两年,然后政府一刀切,扶持不再拨,每月光工资亏空就十几万,结果一年之内破产,负债二百万,十年过去没缓过来

“中信银行”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中信银行原称中信实业银行,创立于1987年,2005年底改为现名。中信银行是中国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总部位于北京,主要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A BBVA)斥资5.01亿欧元(约50.2亿港元)购入中信银行5%的股权,还可选择增持中信银行的持股比例至10.07%。2007年4月19日,中信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银行为中国大陆第七大银行,其总资产为12000逾亿港元,共有16000多名员工及540余家分支机构。它是香港中资金融股的六行三保之一。

成立背景

中信银行创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1984年底,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公司)董事长荣毅仁先生向中央专函要求在中信公司系统下成立一个银行,全面经营外汇银行业务。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先成立银行部,扩大经营外汇银行业务,为成立银行作好准备工作。

1985年4月,中信公司在原来财务部的基础上成立了银行部,进一步扩展了对外融资、外汇交易、发放贷款、国际结算、融资租赁和吸收存款等全面银行业务。在银行部建立的两年时间里,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业务进展较快,通过办理人民币及外汇存款、贷款、进出口开证、国际租赁、有价证券及外汇买卖、外币兑换等业务,积累了一定经验,已初步具备了成立银行的条件。

1986年5月底,中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将中信公司银行部改组成中信实业银行。1987年初,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

198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信银行为中信公司所属的国营综合性银行,是中信公司的子公司,独立法人。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国内外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已批准的银行业务。

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任中信银行名誉董事长。

成立时间

1987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成立中信实业银行。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信实业银行。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中信实业银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月14日,中信公司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名誉董事长荣毅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信公司原银行部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为“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于4月份开始营业。

4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中信实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范围。

4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中信实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中信实业银行工商营业执照。

5月17日,新华社发布中信实业银行开业新闻。

9月16日,中信银行在北京的国际大厦举行正式开业招待会。时任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副总理田纪云、国务委员陈慕华等领导同志出席了招待会。时任中信公司董事长、中信银行名誉董事长荣毅仁主持了会议,时任国务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讲了话。

大事记载

1987年12月4日,中信银行在英国伦敦首次为中信公司办理发行150亿欧洲日元债券。|

同月,与美国普惠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民航租赁业务,这是国内租赁界第一次与国外合作从事飞机租赁业务。

1988年8月14日,中信银行首次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3000万元。

1989年4月,中信银行在国内首家同时开通路透社和美联社信息系统开展国际金融交易业务。

1991年10月30日,中信银行代表中信公司在日本东京第一次发行浮动利率日圆债券。

1992年3月,中信银行在国内首家开展速汇即付业务。同年5月,中信银行在国内设立第一台外汇自动取款机。

[6]1993年7月,中信银行代理中信公司与财政部签订了1993年第2期国库券(非实物)承购包销协议,承销金额1.5亿元人民币,并首批取得了财政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1993年7月29日,中信银行代理中信公司在美国纽约发行了2.5亿美元的扬基债券。这是自1911年以来,中国企业首次进入美国市场发行的公募债券。

1994年3月9日,中信银行与美国运通公司合作开展速汇即付业务,是在国内首家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

截止1994年,中信银行是中国唯一开展承销国外债券的金融机构。当时,已参加承销承销国外债券23笔,承销量达3.86亿美元。

1994年12月,中信银行代理中信公司向日本金融机构发行商业票据,成功筹措5000万美元和50亿日元贷款,这是中国企业以自己的信誉第一次在国外发行商业票据。

1995年11月,中信银行与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共同担任了承销美国福特汽车公司2亿美元小龙债的主干事,开创了中国金融机构参与承销外国公司债并担任主干事的先例。

1996年1月,中信银行作为首批会员参加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交易系统,第一个交易日即以迅速、准确的操作完成了具有特殊意义的第一笔交易。

1996年6月,中信银行在广州成功地推出了中国第一家全柜员制,实行面对面服务,并率先开办私人理财等商业银行新业务,专门为大额存款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1998年3月,中信银行与美国驻华大使馆签定了《中信银行代收美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费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信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沈阳地区的分支机构代理美国使馆收取签证申请费。此项业务的开展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本行是国内独家开展此种业务的银行。

1998年6月,中信银行作为唯一被钓鱼台国宾馆邀请的商业银行参加了美国总统克林顿一行来访期间的接待工作。中信银行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化的服务标准、热情周到的24小时全天候服务,赢得了“鼎力相助,服务一流”的赞誉和锦旗。

1999年,中信银行正式推出中信借记卡,实现了全国通、全行通、银联通,一卡多户、一卡多能、一卡多用。“理财宝” 以其复合式智能理财的优越性备受市场青睐,并被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为国家注册商标,成为金融服务领域的第一个注册商标。

2000年,中信银行推出中信贷记卡,这是融信用授信、取款、转账、消费于一体的多功能银行卡,先消费,后还款,赋予持卡人真正的银行信用,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2000年7月,中信银行作为国内首家通过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认证的银行,正式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2001年,中信银行协助中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一笔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的10年期债券。这是本行首次作为主承销商承销的第一笔债券。

中信银行2001年7月和9月,在中信银行的积极倡议下,国内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业务、资金、信息、管理、人才等方面进行多元化、全方位的精诚合作和优势互补上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长沙宣言》和《苏州协议》。

2001年7月,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按照第一资本进行的排名中,位居全球最大的银行排名第318位。在著名国际咨询公司穆迪的“财务实力评级”中,中信银行荣获国内商业银行最高评级。

2002年1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向中信银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确认中信银行“理财宝”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包括信用卡发放、信用卡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

2002年2月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央金融工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全国金融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排序排出了全球最大的1000家银行,中信银行列第291位,首次进入全球银行300强。

2002年11月28日,IBM总包中信控股公司、中信银行统一信息平台项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此项合作标志着本行成为中国首家整体引进国际先进核心业务系统,实现软硬兼备的完整数据大集中的银行,同时该项目也是IBM在中国最大的服务项目之一。

2003年7月,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最新排名中平均资本利润率位居国内各银行之首。

2003年10月6日,“2003中信家家乐——帕拉丁幸福之旅”活动胜利闭幕。

2003年11月25日,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贸易项下收付汇量突破100亿美元大关。

2003年12月8日,中信银行在京举行中信STAR信用卡新闻发布会,王军董事长将首张中信STAR白金卡发给了新浪网总裁兼CEO汪延先生。

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沪港两地交易所同步上市。是继工行后又一家A+H同步同价上市的内地银行,也是A股市场上第九只银行股。

2009年1月12日,中信银行荣获“第五届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大影响力品牌”。

2009年1月30日,陈小宪行长出席中国与西班牙在金融、航空、能源、电信等领域合作签字仪式。

2009年1月31日,中信银行荣获《高尔夫周刊》“年度对高尔夫影响最大品牌”奖。

2009年2月,陈小宪行长连续第四次当选年度“中国十大金融人物”。

2009年2月,中信银行荣获2008年度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交易成员”等称号。

2009年2月,中信银行首入英国《银行家》杂志品牌价值百强。

2009年2月12日,中信银行荣获“中国最具人气房地产金融信贷机构”奖。

2009年2月18日,中信银行成功推出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

2009年2月28日,中信银行在“2008中国金融营销奖”颁奖典礼上喜获“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等四项荣誉。

2009年3月03日,中信银行私人银行深圳分中心隆重开业。

2009年3月05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荣获VISA国际卡组织“2008年度卓越经营奖”。

2009年3月12日,中信银行与铁道部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09年3月15日,中信银行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8年度银行间外汇市场7项大奖。

2009年3月17日,中信银行荣获第二届中国理财总评榜四项大奖。

2009年4月,中信国航知音信用卡荣获“金融产品十佳奖”。

2009年4月09日,中信银行新一代现金管理服务平台成功上线。

2009年4月15日,中信银行在2008年监管评级中位居前列。

2009年4月18日,中信银行荣获《证券时报》最佳投资银行奖。

2009年5月,2008年中信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完整性在同类别银行中排名第一。

2009年5月8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已与中信集团及Gloryshare Investments(中信集团全资附属公司)签订股份收购协议,同意以135.63亿港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折合市净率为1.43倍。中信国金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横跨多个金融服务领域,资产规模在1500亿港币左右;2008年金融危机下仍保持了经营性利润的正增长,利润为127亿。同时,中信国金持有中信嘉华银行的全部股份、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的权益和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的权益。此次收购被中信银行高管层评价为“是在一个合适的时机,以一个合适的价格,对一个合适的对象进行的收购。”亦是银行通过借道香港中信嘉华,走向海外、推动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步骤。对此,包括高盛《香港》、摩根士坦利、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中银国际等在内的各机构分析师均给予了积极评价。

2009年6月01日,中信银行西安异地灾备中心机房正式启用。

2009年6月03日,中信银行个人网银5.2版本正式上线。

2009年6月25日,中信银行首推出国金融专属借记卡“回卡”。

2004年以后,陈小宪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信银行行长。

2012年8月7日,在陈小宪执掌中信银行八年后,中信银行将迎来其新的掌门,建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朱小黄将出任新的行长,对朱小黄的任命很快将宣布。

关于地推总包和地推项目外包项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The End

发布于:2023-03-3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首码项目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