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地推模式」云集怎么运营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云集地推模式,以及云集怎么运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云集微店被罚958万 CEO肖尚略称为社交电商交学费
- 2、由量变到质变,微店如何崛起成长成为社交零售的领头羊?
- 3、云集既然上市了,那么云集是怎么规避传销的?
- 4、云集微店的东西是正品吗?是不是骗局?
云集微店被罚958万 CEO肖尚略称为社交电商交学费
社交电商平台云集微店近期收到了来自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罚单,总额为958万元。对此,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回应称,这张罚单是针对云集微店两年前的App销售模式。
据悉,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具体模式如下:
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服务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365×310221=113,230,665元。杭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监管部门认为其在2016年2月份以前的部分推广形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
下面是:杭州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政处罚决定书
另外,小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在2016年10月11日,“云集微店”平台销售“SWISS MILITARY(瑞士军工)”拉杆旅行箱过程中,介绍该商品品牌及商标时使用了不实夸大的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5000元,并责令消除影响。
日前,云集微店公布了其二季度销售额数据。数据显示,云集微店平台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19.23亿,同比增速556%,环比增速93%。此前云集微店与易观联合发布的《2017中国社交电商大数据白皮书》中,云集微店二季度销售额曾被预估为18.3亿。
肖尚略表示,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另外,云集微店当时的经营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也是有本质区别的。
以下为肖尚略回应原文:958万,我们为社交电商交学费
各位亲爱的店主、各位亲爱的同事:
近期,我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这张罚单是针对云集微店两年前的App销售模式。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监管部门认为部分推广形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因存有争议,这份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正式下发,金额为958万元。
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己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争议在于:云集微店当时的经营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也是有本质区别的。从云集微店实际产生的电子商务零售额、物流发货件数、商品客单价、平台的税收贡献来看,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的效率,创造了真实的社会价值,在品牌商、兼职零售店主、消费者和平台之间取得了共赢。除此之外,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在运作,2015年亏损3265万元,2016年亏损311万元,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相反做了大量的市场投入。无论是创建初衷、还是社会效益,云集微店与传销均有本质不同。
由于云集微店的创新对于相关监管条例而言,属于全新的模式,并且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价值,政府有关部门直至近期才对2015年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在这期间,有关部门持续给了云集微店许多指导、关怀与帮助。
2016年2月也成为了云集微店的全新起点,完成了模式整改之后,我们赢得了地方政府、品牌商、消费者的更多支持与信任。这份信任是我们最弥足珍贵的财富,因为信任才是社交电商得以健康发展的土壤。
信任促进了协同。这16个月里,云集成为品牌商们探访的热点,买手在全球各地探访供应链。有更多优秀的全球知名品牌、中国匠心企业和云集微店先后达成了深度合作。顺丰、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德运、澳佳宝、康恩贝、浙江物产等知名企业先后与云集达成深度合作关系,云集的六大云端服务变得更加完善、强大、贴心。
信任也带来了成长。一年多来,云集微店的每月销售额从不足1亿快速增长到了7亿,在5月16日的周年庆中,我们的单日销售额历史性地突破了1亿,店主的数目也同步达到了180万。从东海之滨的杭州到沙漠之边的喀什,从极光所在的漠河到碧海蓝天的三亚,云集微店的包裹箱为千万消费者的生活增加了更多亮色。
信任还带来了关注。资本市场开始关注并认同我们,2016年12月份我们获得了凯欣资本与钟鼎创投的2.28亿元投资。来自各地的政府领导、学者、专家多次考察调研云集微店,对我们做出了高度评价,并指出“云集微店所代表的社交电商是面向未来的新商业模式!”
信任更带来了共赢。这一年多来,云集微店为180万店主提供了专职或兼职的零售工作机会,创造了5000个销售培训、客服支持、仓储物流的就业岗位。仅仅是今年5月份,我们就分享出了9000万元给到店主群体。
958万的背后,是当初的App社会化地推方式与存在了12年之久的规则条例的不兼容。我们将原本存在于企业内部的销售管理培训团队,变成了社会兼职就业,与相关条例构成了冲突。在监管部门与专家们的帮助下,云集微店于恰当的时期进行了整改,调整了App的推广模式。从此我们告别了有争议的App社会化地推模式,以规范的公司化方式推动App销售,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合规的社交电商新路径。
现在的云集微店比两年前更加成熟,我们成立了政府事务部与法务部,与政府密切互动交流,以政府指导为依据,在个体零售服务的道路上不断前行。我们也高兴地看到,对于社交电商,政府的态度是扶持爱护,而不是压制,各方都一致认为:社交电商是未来的行业趋势,并会带来更多价值。
我们依然坚守初心——为更多用户提供物美价优的商品,为店主提供轻松愉快的兼职工作机会,为品牌商提供广告渠道一体化的需求供给连接。在未来我们将继续与优秀品牌同行、与匠心企业同行、与中国各县域的优秀农产品同行,惠及更多的生产者、服务者、消费者。在杭州这座创新之城里,唯一不可改变的,就是创造美好未来的决心!
初心不改,勇赴前程!
由量变到质变,微店如何崛起成长成为社交零售的领头羊?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云集微店迅速崛起并成长成为社交零售领域的领头羊。然而不得不说的是,每一个新兴企业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摸索期,这一时期注定要经历不少的波折和坎坷,云集微店也不例外,近日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针对云集微店两年前的App销售模式开出一张958万的罚单。虽说这是一张迟来的罚单,今天的云集微店模式已经没有这些争议,然而人们依看到了是云集微店由青涩到成熟的成长历程。
成长的代价: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地涌现出来,然而不得不说的是,每一次商业创新与和它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出台速度一定是不相匹配的。每个新兴企业在摸索阶段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
网店的税收问题在去年才得以解决;电商刷单已存在多年,但却在前不久才刚刚判罚了第一案;网约车出现伊始其实也是问题不断,直到整个行业已经稳定下来相关的网约车政策才算得以落地;共享单车引发了种种社会问题,各地还在不断商讨着相关管控措施……而这些涉及的行业其实每一个都是创新的引领者,只不过在发展初期没有相应的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一切只能靠自己摸索,但这并不能否定他们的成功。
云集微店也是如此,社交零售本身就是一个年轻的行业,云集微店作为这个行业的探路者无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成长的烦恼”,正如云集微店创始人肖尚略所说的:“958万的背后,是当初的App社会化地推方式与存在了12年之久的规则条例的不兼容。”“958万,是为社交电商交学费”。
事实也的确如此,社交零售兴起也不过寥寥数年而已,云集微店创始团队在行业发展初期只能是进行各种尝试和探索。其实在监管部门与专家们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很快就调整了App的推广模式。以规范的公司化方式推动App销售。
前一段《2016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对云集微店给出了明确定义——“云集微店通过口碑零售模式,先体验后分享,促进了品牌销售,以客户体验为中心设计生产产品,有助于促进消费品产业升级。”这也充分说明了云集微店已经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合规的社交电商新路径,并且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如今的云集微店已不再像当初那般“青涩“,成熟的它还在不断完善着自己,时时刻刻严守法律的底线,设立了自己的政府事务部与法务部,以政府指导为依据,在个体零售服务的道路上不断前行。透过这份迟来的罚单,人们看到更多的是云集微店从青涩到成熟,从摸索到找到方向的成长历程,而这同样也是国内社交零售的发展历程。
反脆弱效应凸显:罚款风波后释放的“乘数效应”
《反脆弱》——塔勒布《黑天鹅》之后的续作。在本书的定义中,脆弱的反义词不是强韧,而是“反脆弱”,即在冲击中受益壮大。
突如其来的罚款必然会引发一些争议,对于云集微店而言看似是一次不小的风波,但其实并没有什么影响,因为这毕竟针对的是两年前的青涩与不成熟,并不是对现在的云集微店运作模式的批评。可以相信巨浪过后,内部的防御系统无疑将更加完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无则加勉】将一直成为团队的警示鸣钟。而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公司需要具备的不正是永葆战斗的状态吗?
据最近易观发布的《2017中国社交电商大数据白皮书》显示,云集微店自2015年起连续两年实现爆发式增长,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500%,2017年第二季度销售额预计达18.3亿,如此迅猛的增长态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伴随着传统电商互联网流量红利的殆尽,云集微店的火热发展也让人们认识到社交电商的巨大潜力,而这也充分证明了云集的领导团队已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正确合规的商业模式也让云集微店受到了多方的认可,这包括资本市场的青昧、各大品牌商的争相入驻、专家学者们的高度的评价……这种认可代表着他们对云集微店的信任,这份信任也让他们各自与云集微店之间形成了很好的协同效应。
目前,云集微店本身就处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整个团队从创始人到主管再到基层店主都拧成了一股绳,而经历了这一风波之后,更是让整个团队具备了明显的反脆弱属性,团队的凝聚力无疑将释放“乘数效应”,云集微店的未来很是值得期待。
江湖老刘,有独立观点的TMT行业观察者,知名科技自媒体人。
云集既然上市了,那么云集是怎么规避传销的?
最新消息,云集与近日在美国上市,此次IPO面向全球资本市场共发售1100万股ADS,发行价为11美元,截止发稿时,云集市值达24亿美元。
云集2015年上线到今年,经历了许多,作为会员电商的代表,云集微商城的会员已经达到900万,但是有收获必有风险,比如前不久,大量的关于云集微商城被以传销的身份被罚款的新闻在刷屏。这也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声誉。
于是云集一直在打着传销的“擦边球”在发展,不敢越级,做的也都是二级分销模式为主,简单的解释就是一种分享经济。
云集分销模式解析
具体来讲,你在云集微商城买东西,也能够推广给其他人,也就是买东西也能获取佣金奖励。云集微商城,不生产商品,云集微商城会联系到优秀的供货商,通过云集这样的中间平台,来为用户输送商品。
这种云集微商城分销玩法,也被称之为社交电商的玩法。
具体的玩法一般有两种:
1,当你注册了一个云集微商城,你可以邀请你的好友同时加入,你可以从中获取奖励和佣金。当你的好友卖出一件商品,你都可以从中获取返佣奖励;
2,鼓励店主成长计划: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进行开店。当销量满足一定的数额之后,店主可竞聘为主管,获得社群销售利润的抽成,负责新店主培训,并斩获培训费用。当邀请的店主超过1千家,则可提升为经理级别,抽成范围以及培训人员进一步扩大。
我们知道一般如果邀请的人超过三级以上,都很可能被打以传销的名号,这里,云集微商城做得很机智,当经理邀请的主管成为经理之后,两者关系将自动解除。也就是上面我所说的二级分销模式。
不过目前还有一种分销模式,分销等级可以做三级,基于分销进行无限裂变,但是在分销佣金上作出了限制,从而完美规避了传销的名号。具体是这么做的:
每一个分销商的下级分销商卖出商品,上级分销商可以拿到推广佣金,基于三级分销,无限裂变的圈子理论,分销商可以无限裂变,推广佣金最多只有两级。这就是hishop所开发的销客多微分销系统,只需商家合理设置就不会造成传销的嫌疑。
看完这篇文章,大家都懂了吗?
云集微店的东西是正品吗?是不是骗局?
云集微店的东西不是正品,是骗局。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公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对“云集微店”APP的处罚结果。2017年5月12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4106元。
经查,当事人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
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 “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云集地推模式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云集怎么运营、云集地推模式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2023-03-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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