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地推制度」汕尾地铁何时开工

博主:adminadmin 2023-03-25 03:01:11 1189

今天给各位分享汕尾地推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汕尾地铁何时开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地推是什么意思,地推是什么

地推就是地面推广,也可以称为是地毯式推广。地推与网络传媒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推广方式,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广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

地推是地面推广的含义,严格意义讲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翻开行业资料,第一次出现“地推”这两个字是从游戏推广开始,现在地推已经延伸到移动应用方面,当年做的比较好是耳熟能详的征途,每个大中型城市的网吧都挂满征途的宣传海报,就连乡镇都会有征途的影子。 地推的模式一开始也是很简单,与网吧人员做客情关系,张贴广告,在电脑上安装游戏等等。

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移动终端的成熟,以及对服务的需求,使大批创业者涌入关乎生活相关的移动应用,例如最新兴起的上门社区服务,上门洗车服务,等等关乎民生的日常生活在开始悄悄转变。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成熟,大量的传统行业随之裂变,从而产生大量的创业机会,行业的竞争会越发的激烈,推广一直是APP创业公司最受青睐的选择,但是现在APP光生活类的数量就有10万多个,想在排行榜有一席之位那是相当不容易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仅仅靠线上推广拉人气,积口碑,增加下载量,增加用户数,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用户的需求,但是线下推广成为移动应用开发商第二选择,而且权重系数越来越大。

地推团队是专业的线下推广团队,是专注核心业务的公司。给您带来将是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增加后备管理时间,为其改善产品的整体质量。使企事业节省9%的成本,而能力与质量则上升了15%。解放公司的财务资本使之用于可取得最大利润回报的活动。

APP的推广无非两大方式,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并存,不能没有线上也不能没有线下,两条腿走路才能走的更快更稳。一个APP最大的参考指标之一就是用户数,但是现在有多少是真的用户,又有多少是僵尸用户呢,其实在行业内有一个公开的秘密,那就是“刷单“,刷单就真的是商家所愿意的吗,不以为然,自掏腰包自己消费自家商品,谁心甘情愿的愿意?我只能呵呵,大家都懂,只是市场机制导致刷单的存在,电商存在,移动应用也存在。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国际陆续出台各种法律制度,例如商务部公布了《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交易场所内"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而不通过方式通过什么?那就是线下推广,最原始,也是最准确的推广模式。

线下推广面临的几大问题:

1、 最准确找到用户;

2、 地域广,难以遍布每个“点“;

3、 涉及人员数量之多;

4、 地域文化限制;

5、 资金投入产出;

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五条 市、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海洋与渔业、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六条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其他区域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第七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队伍、执法监督考核等规范化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卫生志愿者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营造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共创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第十条 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经营,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举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第十四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城市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二)公路、桥梁、铁路等交通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市城区品清湖的湖面、沙滩及护坡,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沿岸海域的海面、沙滩、护坡及码头作业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在城市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由船舶经营管理者负责;

(七)旅游区及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游(娱)乐场、车站、港口、码头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商店(场)、市场、饭店、宾馆、个体门店、摊档等经营性单位,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内街内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建设工地、未移交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二)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三)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广告、管线等户外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街内巷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职能,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合作区的建设与管理。

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含园墩林场)四镇行政区域。第三条 合作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和集约发展、权责一致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逐步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粤东振兴发展先行区、深圳产业拓展支撑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协作区和现代产业新城。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省推进合作区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合作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和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决策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合作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地级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合作区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合作区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协商,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合作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设立工作机构,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并按程序报批。第七条 合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

合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的同时,应当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经济管理职权,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行使,但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

原须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审核的,合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同时报汕尾市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第九条 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合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合作区的各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合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合作区的有关规划应当与汕尾市、海丰县的相关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合作区管理机构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合作区内的土地管理,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供地报批以及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和交易、产权登记等工作。第十一条 合作区财政体制由省直管,预决算编列按照省制定的资金缴拨办法执行。

合作区税收实行依法征收,就地缴库(华润海丰电厂项目单列)。第十二条 合作区作为独立的统计区域,设立独立的统计数据库;合作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独立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合作区统计事权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深圳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助。合作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同时抄送深圳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合作区的统计数据依照《关于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合作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合作区的发展。

合作区管理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支持的事项,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管理职权,由合作区管理机构提出目录,经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经依法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管理职权,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具体管理职权的移交手续,履行指导、协调职责。

社区地推活动策划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活动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社区地推活动策划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活动概述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地点:

(三)活动主题:

(四)活动承接:

(五)活动内容:

1、各类富硒产品展示

2、客户现场抽奖

3、现场与客户互动

4、客户咨询

5、产品买赠活动

6、产品销售

7、现场登记客户信息 8、扫二维码送礼品

(六)活动目的:

二、活动规划及说明

(一)区域划分:

1、产品展示区

2、客户咨询区

3、报名登记区

4、客户来源信息登记区

5、体验、互动区

(二) 活动场地要求

1、社区,人流量大

2、(20--30平方),长不小于20米,宽不小于10米 场地可以提供安保服务。

三、前期准备活动

(一)社区选择:

1、以社区为单位成辐射状,高档社区等目标。

2、中老年较集中区域。

3、物业的合作

(二)社区情况调研:

1、社区的.住户人数

2、社区出入口的调查

3、同在社区推广的其他机构的调查

4、经济状况

(三)前期宣传方式:

1、微信平台宣传(活动地点,时间,内容)

2、网站告示(活动地点,时间,内容)

3、派发出色宣传手册(活动地点,时间,活动内容)

(四)现场物料标准配备

1、兼职人员:主要负责社区出入口的宣传单发放,引导客户到活动地点,填写调查问卷等工作。

(五)人员配置:少而精

2、市场专员:主要负责与社区物业的协调,后期与物业建立关系,兼职工作的安排,现场物料的准备等工作

3、外场咨询师主要负责引导客户进行体验、咨询,以及公司产品及教学理念的讲解和产品现场的操作控制。

活动现场人员构架:

四、活动启动仪式流程

(一)危险应急(二)防风应急(三)防雨应急

五、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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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活动目标

(一)采用线上数字化、网络化推广(微信平台)

结合此次线下社区活动的主体组合方式,在社区市场宣传产品同时塑造及提升体验馆、天才教室形象。

(二)通过现场产品展示及互动,用户体验,网络征集等,获取用户信息,提升用户粘度以及体验馆关注度。

(三)通过社区活动承接,在社区市场提升渠道影响力,提升承接客户积极性,驱动体验馆月产品销售量和报名人数增长5%。

七、经费预算

1、所有费用统一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报销。

2、准备一部分预算资金,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附活动预算表

汕尾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发布实施后,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虽然这个政策出台后,很多购房者表示不用舟车劳顿回户籍地办理手续很高兴,但是有购房者担心手续是否难办。对于此项政策,多数购房者表示支持,王先生自己在北京工作了三年,但由于家庭原因要回老家石家庄发展,如果公积金可以实现异地购房的话,回家买房可以省下不小的一笔支出。名为“Evil”的网友也表示,“这个不错,坐等下一步细节的落实和各地方公积金系统的打通,明年果断回苏州”。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影响,此次细则的出台,对于生活城市变动、回原籍置业的购房者来说,有利于解决个人住房需求,沉淀的公积金资源能够得到利用。**地产首席分析师张*伟也表示,该项政策更适用于这样一些人群,在一二线城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去三四线城市买房,可以节约一部分购房资金,从这种程度来说,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是利好消息。但此项政策的落地仍然有几大难题待解。对于不同城市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同的,如果是大城市工作小城市购房,实际并不一定能按照大城市缴存的比例贷款,而如果在小城市工作去大城市购房,公积金的额度又太少。因为涉及到两个城市的互认,对于很多开发商和二手房房主来说,是否接受异地贷款还不能确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谈到,此项政策的实施存在两大壁垒:一是政策壁垒,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所以地区间协调有一定的制度障碍;第二个是利益壁垒,有些地区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贷款,每个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他人使用。所以,公积金异地贷款想要真正落实,这两个壁垒必须要突破。此外,也有购房者对手续办理的难度表示了担忧,能够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当然好,但这手续办下来恐怕要费一番功夫。王先生也提到,“不清楚‘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证明’具体得跑多少趟,往返两地办申请,精力金钱花不少,希望流程能再简便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民宿、旅馆业客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单位自建宿舍。第三条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遵循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和共享利用各类信息资源。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区、管理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采集、查核租赁房屋信息;

(二)健全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和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接受并处理对出租房屋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指导、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五)指导乡镇、街道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六)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并进行治安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

(七)居住出租房屋其他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第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防范工作指引;

(二)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投诉举报查处;

(三)指导乡镇、街道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宣传与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火灾警示教育;

(四)居住出租房屋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使用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四)居住出租房屋其他租赁管理工作。第八条 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电力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属地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对居住出租房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信息进行动态核查,实时掌握本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基础数据;

(三)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

(四)督促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五)对违反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应急演练及宣传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要求协助建立居住出租房屋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居住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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