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解决办法」java抽象类
今天给各位分享java抽象解决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java抽象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java编程抽象类技术如何实现?
- 2、java抽象类
- 3、java中举个实现抽象类抽象方法的例子瞧瞧, 谢谢 我知道抽象类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 4、java 抽象类 问题
- 5、java抽象方法
java编程抽象类技术如何实现?
java编程一直以来都是互联网上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编程语言,所以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java编程中的抽象类是如何来实现的,希望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大家能够对java编程技术有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昆明电脑培训就开始今天的主要内容吧。
AbstractMap抽象类实现了一些简单且通用的方法,本身并不难。但在这个抽象类中有两个方法非常值得关注,keySet和values方法源码的实现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的典范。
抽象类通常作为一种骨架实现,为各自子类实现公共的方法。上一篇我们讲解了Map接口,此篇对AbstractMap抽象类进行剖析研究。
Java中Map类型的数据结构有相当多,AbstractMap作为它们的骨架实现实现了Map接口部分方法,也就是说为它的子类各种Map提供了公共的方法,没有实现的方法各种Map可能有所不同。
抽象类不能通过new关键字直接创建抽象类的实例,但它可以有构造方法。AbstractMap提供了一个protected修饰的无参构造方法,意味着只有它的子类才能访问(当然它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类,其他类也不能直接对其实例化),也就是说只有它的子类才能调用这个无参的构造方法。
在Map接口中其内部定义了一个Entry接口,这个接口是Map映射的内部实现用于维护一个key-value键值对,key-value存储在这个Map.Entry中。AbstractMap对这个内部接口进行了实现,一共有两个:一个是可变的SimpleEntry和一个是不可变的SimpleImmutableEntry。
publicstaticclassSimpleEntryimplementsEntry,java.io.Serializable
实现了Map.Entry接口,并且实现了Serializable(可被序列化)。
它的方法比较简单都是取值存值的操作,对于key值的定义是一个final修饰意味着是一个不可变的引用。另外其setValue方法稍微特殊,存入value值返回的并不是存入的值,而是返回的以前的旧值。需要重点学习的是它重写的equals和hashCode方法。
publicstaticclassSimpleImmutableEntryimplementsEntry,java.io.SerializableSimpleImmutableEntry
定义为不可变的Entry,其实是事实不可变,因为它不提供setValue方法,在多个线程同时访问时自然不能通过setValue方法进行修改。它相比于SimpleEntry其key和value成员变量都被定义为了final类型。调用setValue方法将会抛出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异常。
它的equals和hashCode方法和SimpleEntry一致。
接下来查看AbstractMap抽象类实现了哪些Map接口中的方法。
publicintsize()
Map中定义了一个entrySet方法,返回的是Map.Entry的Set集合,直接调用Set集合的size方法即是Map的大小。
publicbooleanisEmpty()
调用上面的size方法,等于0即为空。
publicbooleancontainsKey(Objectkey)
这个方法的实现较为简单,通过调用entrySet方法获取Set集合的迭代器遍历Map.Entry,与参数key比较。Map可以存储为null的key值,由于key=null在Map中存储比较特殊(不能计算hashCode值),所以在这里也做了判断参数key是否为空。
java抽象类
抽象类是指不允许被实例化的类;抽象方法是没有方法体的方法。
1、抽象类可以不包括抽象方法,它反正不会去实例化,里面的方法是不是抽象的没有本质影响。
2、但是含有抽象方法的类绝不能被实例化,否则执行这个方法的时候,怎么办?
3、如果子类是非抽象的,那么它就必须实现父类中的抽象方法;否则,它继承来的抽象方法仍然没有方法体,也是个抽象方法,此时就与“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是抽象类”相矛盾了。
比如说,我在纸上画一个饼(抽象类),饼有个“吃到嘴里沾一嘴芝麻”的方法。我可以在饼上画几个点假装是芝麻,这时候“沾芝麻方法”就是个抽象方法,因为它不会真的掉芝麻;我也可以在饼上蘸点儿真芝麻,这时候“沾芝麻方法”就是个有实现的方法。但是用哪个方法都可以,因为没人会去真的吃画的饼吧。
但我要真的去照着这个图烤一个饼(非抽象子类),那这个子类的“吃到嘴里沾一嘴芝麻”的方法就必须有具体的实现。否则烤出来,一吃,没芝麻啊!食客非上消协投诉不可。
java中举个实现抽象类抽象方法的例子瞧瞧, 谢谢 我知道抽象类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语法定义层面更多的细节问题,不是本文的重点,不再赘述,读者可以参阅参考文献〔1〕获得更多的相关内容。
从编程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java 抽象类 问题
有点不太明白楼主的意思。Drink是个抽象类,它只能作为父类,它的子类如果return this;返回的是父类声明的子类对象,可以强转成父类的也可以不强转,用子类覆盖的父类的方法~~~抽象这部分挺难的,我可能说的不是很明白,你你可以hi我问下~~
java抽象方法
new一个实例再指向原先的抽象类,这个在JAVA当中叫做多态性。当一个子类的实例指向父抽象类的时候,那么父抽象类所定义的一个没有被实例化的对象就可以使用父抽象类当中所有的被子类实现的抽象方法,但是不可以使用子类新加入的方法。不知道你清楚了没有!
java抽象解决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java抽象类、java抽象解决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