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设计的6大原则的简单介绍
今天给各位分享java设计的6大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JAVA23种设计模式
一、大约分为三类:
1、创建型模式(5种):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单例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2、结构型模式(7种):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3、行为型模式(11种):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子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二、设计模式遵循的原则有6个:
1、开闭原则(OpenClosePrinciple)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里氏代换原则(LiskovSubstitutionPrinciple)
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InversionPrinciple)
这个是开闭原则的基础,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SegregationPrinciple)
使用多个隔离的借口来降低耦合度。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Principle)
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6、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ReusePrinciple)
原则是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继承实际上破坏了类的封装性,超类的方法可能会被子类修改。
JAVA面向对象设计有哪些原则
甚至还有经验丰富的Java程序员没有听说过OOPS和SOLID设计原则,他们根本不知道设计原则的好处,也不知道如何依照这些原则来进行编程。 众所周知,Java编程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追求高内聚和低耦合的解决方案和代码模块设计。查看Apache和Sun的开放源代码能帮助你发现其他Java设计原则在这些代码中的实际运用。Java DevelopmentKit则遵循以下模式:BorderFactory类中的工厂模式、Runtime类中的单件模式。 原则1:DRY(Don'trepeatyourself) 即不要写重复的代码,而是用"abstraction"类来抽象公有的东西。如果你需要多次用到一个硬编码值,那么可以设为公共常量;如果你要在两个以上的地方使用一个代码块,那么可以将它设为一个独立的方法。SOLID设计原则的优点是易于维护,但要注意,不要滥用,duplicate不是针对代码,而是针对功能。这意味着,即使用公共代码来验证OrderID和SSN,二者也不会是相同的。使用公共代码来实现两个不同的功能,其实就是近似地把这两个功能永远捆绑到了一起,如果OrderID改变了其格式,SSN验证代码也会中断。因此要慎用这种组合,不要随意捆绑类似但不相关的功能。 原则2:封装变化 在软件领域中唯一不变的就是"Change",因此封装你认为或猜测未来将发生变化的代码。OOPS设计模式的优点在于易于测试和维护封装的代码。如果你使用Java编码,可以默认私有化变量和方法,并逐步增加访问权限,比如从private到protected和notpublic.有几种Java设计模式也使用封装,比如Factory设计模式是封装"对象创建",其灵活性使得之后引进新代码不会对现有的代码造成影响。 原则3:开闭原则 即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是另一种非常棒的设计原则,可以防止其他人更改已经测试好的代码。理论上,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的模块的基础上,扩展功能。这也是开闭原则的宗旨。 原则4:单一职责原则 类被修改的几率很大,因此应该专注于单一的功能。如果你把多个功能放在同一个类中,功能之间就形成了关联,改变其中一个功能,有可能中止另一个功能,这时就需要新一轮的测试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原则5:依赖注入或倒置原则 这个设计原则的亮点在于任何被DI框架注入的类很容易用mock对象进行测试和维护,因为对象创建代码集中在框架中,客户端代码也不混乱。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依赖倒置,比如像AspectJ等的AOP(AspectOrientedprogramming)框架使用的字节码技术,或Spring框架使用的代理等。 原则6:优先利用组合而非继承 如果可能的话,优先利用组合而不是继承。一些人可能会质疑,但我发现,组合比继承灵活得多。组合允许在运行期间通过设置类的属性来改变类的行为,也可以通过使用接口来组合一个类,它提供了更高的灵活性,并可以随时实现。《EffectiveJava》也推荐此原则。 原则7:里氏代换原则(LSP) 根据该原则,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也就是说使用基类的方法或函数能够顺利地引用子类对象。LSP原则与单一职责原则和接口分离原则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类比子类具备更多功能,很有可能某些功能会失效,这就违反了LSP原则。为了遵循该设计原则,派生类或子类必须增强功能。 原则8:接口分离原则 采用多个与特定客户类有关的接口比采用一个通用的涵盖多个业务方法的接口要好。设计接口很棘手,因为一旦释放接口,你就无法在不中断执行的情况下改变它。在Java中,该原则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在任何类使用接口之前,接口不利于实现所有的方法,所以单一的功能意味着更少的实现方法。 原则9: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该原则可以使代码更加灵活,以便可以在任何接口实现中使用。因此,在Java中最好使用变量接口类型、方法返回类型、方法参数类型等。《EffectiveJava》和《headfirstdesignpattern》书中也有提到。 原则10:委托原则 该原则最典型的例子是Java中的equals()和hashCode()方法。为了平等地比较两个对象,我们用类本身而不是客户端类来做比较。这个设计原则的好处是没有重复的代码,而且很容易对其进行修改。 总之,希望这些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能帮助你写出更灵活更好的代码。理论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需要开发者在实践中去运用和体会。
java程序设计有哪些设计原则
内聚性
类应该描述一个单一的实体,而所有的类操作应该在逻辑上相互配合,支持一个一致的目的。例如:可以设计一个类用于学生,但不应该将学生与教职工组合在一个类中,因为学生和教职工是不同的实体。
如果一个实体担负太多的职责,就应该按各自的职责分成几个类。例如:String类、StringBuffer类和 StringBuilder类用于处理字符串,但是他们的职责不同。String类处理不变的字符串,StringBuilder类创建可变字符串, StringBuffer()
与 StringBuffer() 类还包含更新字符串的同步方法。
一致性
遵循标准java程序设计风格和命名习惯。为类、数据域和方法选取具有信息的名字。通常的风格是将数据声明置于构造方法之前,并且将构造方法置于方法之前。
选择名字要保持一致。给类似的操作选择不同的名字并非良好的实践。例如:Length() 方法返回String、StringBuilder 和 StringBuffer 的大小。如果在这些类中给这个方法用不同的名字就不一致了。
一般来说,应该具有一致性地提供一个公共无参的构造函数,用于构建默认实例。如果一个类不支持无参的构造函数,要用文档写出原因。如果没有显示定义构造方法,即假定有一个空方法体的公共默认无参构造方法。
如果不想让用户创建类的对象,可以在类中声明一个私有的构造方法,Math类就是如此。
封装性
一个类应该使用private修饰符隐藏其数据,以免用户直接访问它。这使得类更易于维护。只在希望数据域可读的情况下,才提供get方法;也只在希望数据域可更新的情况下,才提供set方法。例如:Rational类为numerator和denominator提供了get方法,但是没有提供set方法,因为Rational对象是不可改变的。
清晰性
为使设计清晰,内聚性、一致性和封装性都是很好的设计原则。除此之外,类应该有一个很清晰的合约,从而易于解释和理解。
用户可以以各种不同的组合、顺序,以及在各种环境中结合使用多个类。因此,在设计一个类时,这个类不应该限制用户如何以及何时使用该类;以一种方式设计属性,以允许用户按值的任何顺序和任何组合来设置;设计方法应该使得实现的功能与他们出现的顺序无关。例如:Loan类包含属性loanAmount、numberOfYears和annualIntereRate,这些属性的值,可以按任何顺序来设置。
方法应在不生产混淆的情况下进行直观定义。例如:String类中的substring(int beginIndex, int endIndex)方法就有一点混乱。这个方法返回从beginIndex到endIndex-1而不是endIndex的子串。该方法应该返回从beginIndex到endIndex的子字符串,从而更加直观。
不应该声明一个来自其他数据域的数据域。例如,下面的Person类有两个数据域:birthDate和age。由于age可以从birthDate导出,所以age不应该声明为数据域。
JAVA面向对象六大原则是什么?
1) Open-Close Principle(OCP),开-闭原则,讲的是设计要对扩展有好的支持,而对修改要严格限制。这是最重要也是最为抽象的原则,基本上我们所说的Reusable Software既是基于此原则而开发的。其他的原则也是对它的实现提供了路径。
2) Liskov Substituition Principle(LSP),里氏代换原则,很严格的原则,规则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否则不应当设计为其子类。”也就是说,子类只能去扩展基类,而不是隐藏或覆盖基类.
3)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依赖倒换原则,“设计要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化”。换句话说就是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用抽象来思考,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划分我需要哪些哪些类,因为这些是具体。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人的思维本身实际上就是很抽象的,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不是一下子就考虑到细节,而是很抽象的将整个问题都构思出来,所以面向抽象设计是符合人的思维的。另外这个原则会很好的支持OCP,面向抽象的设计使我们能够不必太多依赖于实现,这样扩展就成为了可能,这个原则也是另一篇文章《Design by Contract》的基石。
4)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将大的接口打散成多个小接口”,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再继续描述了,为了节省篇幅,实际上我对这些原则只是做了一个小总结,如果有需要更深入了解的话推荐看《Java与模式》,MS MVP的一本巨作!^_^
5) 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CARP),设计者首先应当考虑复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因为它很直观,第一印象就是“哦,这个就是OO啊”)。这个就是所谓的“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在实践中复合/聚合会带来比继承更大的利益,所以要优先考虑。
6) Law of Demeter or Least Knowlegde Principle(LoD or LKP),迪米特法则或最少知识原则,这个原则首次在Demeter系统中得到正式运用,所以定义为迪米特法则。它讲的是“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去了解其他对象”。也就是又一个关于如何松耦合(Loosely-Coupled)的法则。
JAVA设计模式的原则
近年来,大家都开始注意设计模式。那么,到底我们为什么要用设计模式呢?这么多设计模式为什么要这么设计呢?说实话,以前我还真没搞清楚。就是看大家一口一个"Design pattern",心就有点发虚。于是就买了本"四人帮"的设计模式,结果看得似懂非懂:看得时候好像是懂了,过一会就忘了。可能是本人比较"愚钝"吧:))最近,有了点感悟。"独乐不如众乐",与大家分享一下,还望指教!
为什么要提倡"Design Pattern"呢?根本原因是为了代码复用,增加可维护性。那么怎么才能实现代码复用呢?OO界有前辈的几个原则:"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al)、里氏代换原则、合成复用原则。设计模式就是实现了这些原则,从而达到了代码复用、增加可维护性的目的。
一、"开-闭"原则
此原则是由"Bertrand Meyer"提出的。原文是:"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就是说模块应对扩展开放,而对修改关闭。模块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是"原",指原来的代码)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那么怎么扩展呢?我们看工厂模式"factory pattern":假设中关村有一个卖盗版盘和毛片的小子,我们给他设计一"光盘销售管理软件"。我们应该先设计一"光盘"接口。如图:
而盗版盘和毛片是其子类。小子通过"DiscFactory"来管理这些光盘。代码为:
public class DiscFactory{
public static 光盘 getDisc(String name){
return (光盘)Class.forName(name).getInstance();
}}
有人要买盗版盘,怎么实现呢?
public class 小子{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光盘 d=DiscFactory.getDisc("盗版盘");
光盘.卖();
}}
如果有一天,这小子良心发现了,开始卖正版软件。没关系,我们只要再创建一个"光盘"的子类"正版软件"就可以了。不需要修改原结构和代码。怎么样?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开-闭原则"
工厂模式是对具体产品进行扩展,有的项目可能需要更多的扩展性,要对这个"工厂"也进行扩展,那就成了"抽象工厂模式"。
二、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是由"Barbara Liskov"提出的。如果调用的是父类的话,那么换成子类也完全可以运行。比如:
光盘 d=new 盗版盘();
d.卖();
现在要将"盗版盘"类改为"毛片"类,没问题,完全可以运行。Java编译程序会检查程序是否符合里氏代换原则。还记得java继承的一个原则吗?子类overload方法的访问权限不能小于父类对应方法的访问权限。比如"光盘"中的方法"卖"访问权限是"public",那么"盗版盘"和"毛片"中的"卖"方法就不能是package或private,编译不能通过。为什么要这样呢?你想啊:如果"盗版盘"的"卖"方法是private。那么下面这段代码就不能执行了:
光盘 d=new 盗版盘();
d.卖();
可以说:里氏代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一个基础。
三、合成复用原则
就是说要少用继承,多用合成关系来实现。我曾经这样写过程序:有几个类要与数据库打交道,就写了一个数据库操作的类,然后别的跟数据库打交道的类都继承这个。结果后来,我修改了数据库操作类的一个方法,各个类都需要改动。"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向对象是要把波动限制在尽量小的范围。
在Java中,应尽量针对Interface编程,而非实现类。这样,更换子类不会影响调用它方法的代码。要让各个类尽可能少的跟别人联系,"不要与陌生人说话"。这样,城门失火,才不至于殃及池鱼。扩展性和维护性才能提高
理解了这些原则,再看设计模式,只是在具体问题上怎么实现这些原则而已。张无忌学太极拳,忘记了所有招式,打倒了"玄幂二老",所谓"心中无招"。设计模式可谓招数,如果先学通了各种模式,又忘掉了所有模式而随心所欲,可谓OO之最高境界。呵呵,搞笑,搞笑!
这是我的一点心得,大家可能理解得更深刻。还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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