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类例子」java抽象类的用法
今天给各位分享java抽象类例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java抽象类的用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java中举个实现抽象类抽象方法的例子瞧瞧, 谢谢 我知道抽象类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 2、Java中的抽象类是什么?
- 3、JAVA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使用场景
- 4、java中什么叫抽象方法和抽象类及他们的特点,说的具体些,写个例子
- 5、java中abstract怎么使用啊,说的详细点。举几个有代表的例子
java中举个实现抽象类抽象方法的例子瞧瞧, 谢谢 我知道抽象类既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以有非抽象方法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语法定义层面更多的细节问题,不是本文的重点,不再赘述,读者可以参阅参考文献〔1〕获得更多的相关内容。
从编程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结论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希望读者朋友能够细细体会。
Java中的抽象类是什么?
使用了关键词abstract声明的类叫作“抽象类”。
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
如果一个类里包含了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类就必须指定成abstract(抽象)。“抽象方法”,属于一种不完整的方法,只含有一个声明,没有方法主体
JAVA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使用场景
技术上的区别:
抽象类可以拥有方法的实现,而接口只能拥有方法的声明。
一个类只能有一个抽象的基类,但是可以有多个接口。
语义上的区别(这个更有意义,也更难理解)这个与设计相关,合理使用并且区分抽象类和接口能让自己的设计更加灵活和健壮。
抽象类代表一个类实体,只是这类实体无法被实例化。而接口则一般不能够代表实体,只能够代表一个功能,或是一个属性。
举个例子来说,图形类,Shape,能够派生为三角形,正方形等等。Shape就是一个抽象类,代表图形这个实体,但是确实无法实例化。它有一个接口,Drawable,这个接口说明它可以被画出来。从英语上面来说,Shape是名词,Drawable是形容词。这就是语义上面的差别。当然你非要把Drawable声明成抽象类,Shape变成接口,技术上确实没问题,但是这个涉及就很奇怪,难以理解。
如果你觉得不太理解,你可以追问。这两个概念确实有些模糊。
研究设计是好事情,设计意识的好坏很影响自己在软件工程这个领域能够达到的高度。
java中什么叫抽象方法和抽象类及他们的特点,说的具体些,写个例子
7.何为抽象方法和抽象类?
马 克
-to
-win:方法前有个abstract修饰符,就叫抽象方法。类前有个abstract修饰符就是抽象类,完了,简单就好记。
以下是二者的要点:马
克
-to
-w
in
:
1)抽象方法没有函数体。有童鞋说,这有什么意义呢?比如下面的例子,当我们不知道现在是什么车时,你让我写驾驶(steer)这个方法,我怎么写呢?这种场合就需要抽象方法。
2)抽象类(Veh)的子类(Lim)只要不是抽象类,马克-to-win:它自己(Lim)或它的父类(Car)必须把那个抽象类里的抽象方法全部实现掉。这句话很复杂,对照下面的例子来理解。
3)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字面上好理解,抽象的东西那么抽象,看不见摸不着,当然不能被实际的具体的生成了。还是举上面的例子。当我们现在连什么车都不知道时,也不知道它是自行车还是豪华轿车时,你让我具体地生成这辆车,当然是不可能了。。。。。。。。。。。详情网上找“马克-to-win”,参考他的网站或他的百度空间:java第三章的内容,如果实在找不到,按我下面说的地址找:
网站名是:mark-to-win.com
再附加上下边的路径地址:
/JavaBeginner/JavaBeginner3_web.html#AbstractMethodClass
java中abstract怎么使用啊,说的详细点。举几个有代表的例子
使用abstract(抽象)修饰符,可以修饰类和方法。
1、abstract修饰类,会使这个类成为一个抽象类,这个类将不能生成对象实例,但可以做为对象变量声明的类型,也就是编译时类型,抽象类就像当于一类的半成品,需要子类继承并覆盖其中的抽象方法。
2、abstract修饰方法,会使这个方法变成抽象方法,也就是只有声明(定义)而没有实现,实现部分以";"代替。需要子类继承实现(覆盖)。
注意: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中不一定都是抽象方法,也可以全是具体方法。
abstract修饰符在修饰类时必须放在类名前。
abstract修饰方法就是要求其子类覆盖(实现)这个方法。调用时可以以多态方式调用子类覆盖(实现)后的方法,也就是说抽象方法必须在其子类中实现,除非子类本身也是抽象类。
注意:父类是抽象类,其中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继承父类,并把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都实现(覆盖)了,子类才有创建对象的实例的能力,否则子类也必须是抽象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子类在构造子类对象时需要调用的父类(抽象类)的构造方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下面有一个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E{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w();//public abstract 可以省略
}
然后其它类如果继承它通常为了实现它里面的方法:
class F extends E{
void show(){
//写具体实现的代码
}
}
最后再主方法里面定义一个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就会发生多态现象,比如 :
E e=new F();
e.show();
实际调用了子类里面的show()方法 。
扩展资料:
Java中的abstract方法和abstract类的问题:
当知道一个类的子类将不同的实现某个方法时,把该类声明为抽象类很有用,可以共用相同的父类方法,不必再定义。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的关系: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抽象类里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存在的意义是用来被继承的。一个类继承了一个抽象类,必须实现抽象类里面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此类也是抽象类。
1:用abstract修饰的类表示抽象类,抽象类位于继承树的抽象层,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2:用abstract修饰的方法表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抽象方法用来描述系统具有什么功能,但不提供具体的实现。
abstract 的规则:
1:抽象类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如果一个子类继承一个抽象类,子类没有实现父类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要定义为抽象类,否则的话编译会出错的。
2:抽象类没有构造方法,也没有抽象静态方法。但是可以有非抽象的构造方法。
3: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但是可以创建一个引用变量,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引用非抽象类的子类的一个实例。
4:不能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abstract
关于java抽象类例子和java抽象类的用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2022-11-2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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